关于印发《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科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上下井考勤制度,我矿已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此系统实现全矿井覆盖,对所有下井职工进行实时人员精确定位,移动跟踪。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对下井人员进行统计,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信息,快速确定人员的准确位置,帮助指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搜救工作。此系统采用无线射频技术,每位下井人员配备矿用人员定位射频卡必须随身携带,下井人员只需佩戴此射频卡便能精确确定该人员位置。为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稳定可靠、连续不断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经研究特制定《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恒兴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矿井灾害发生的搜救能力,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考勤、落实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并使用好、维护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情况,提高矿井防治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范围(一)、调度室1、调度室是人员定位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维护工作。2、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及接收器的安装、调整及撤除工作。3、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维护及人员信息的录入、修改、维护工作。4、根据矿井的实际需要,对人员定位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5、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作。6、负责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的规章制度。7、在矿井反风演习、灾害救治等情况下,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岗位,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按要求及时向矿提供有关出入井人员信息。(二)、人劳科1、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监督。2、负责按照人员定位系统报表对全矿职工进行入井考勤。3、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必须将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和机修厂,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4、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实时性和准确性。(三)、安检科1、负责结合人员定位系统报表对全矿管理人员进行入井考核。2、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人员定位卡佩戴及安装使用情况。(四)、其它单位及个人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负有监护、保养的责任,并负责粘贴要求的合格证。2、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调度室进行信息变更。3、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电源管理,必须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二、管理规定1.人员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射频卡。私自拆卸的处以200元罚款。人为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100元。2、定位仪实行一对一制度,严禁一人携带多个定位仪入井。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给予100元/次罚款,单位正职200元/人.次罚款。3、人员定位系统具有考勤功能,严禁让职工加班延点超时工作,实行“三八制”作业的职工最大工作时间每班不得超过12小时,不低于8小时;作业的职工最大工作时间每班不得超过15小时,不低于12小时,当职工井下作业时间出现超、欠时,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10元/人.次。4、任何个人不得无故更换定位仪,由此造成的统计、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处罚。因定位仪损坏,需更换调整定位仪时,必须将其原定位仪,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信息调整。5、下井员工由于调入、调出或变更工作单位时,必须持人力资源科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到调度室变更本人在人员定位系统中资料,同时调度室必须及时出具该员工变更单位前的下井考勤记录,交由人力资源科备案。新入矿的员工所在单位要将其个人简历情况报调度室,员工姓名、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要与人劳科一致,否则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6、人劳科安排人员负责对人员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人员的增加、注销、职务及工种变更、统计打印等。该项工作应及时跟进,以免出现数据不全、错误。否则,每发现1人次信息不对,对责任人罚款50元。7、矿属所有有下井人员的部门和单位,每月要安排专人把本单位当月下井考勤记录与定位系统进行校对(中旬一次,下旬一次)。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后果自负,并给予单位正职50元/次的罚款。8、确属系统原因造成下井员工无法考勤的,由员工单位出具下井证明,调度室进行核对签字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科。9、出现换定位仪、更换的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备案,并将调整情况及时通知调度室人员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给予50元/次的罚款。10、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对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和爱护,未经调度室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改动。严禁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电缆,否则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进行处罚。属于故意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11、当拆除和改变与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12、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定位仪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同时要教育职工形成自觉性,如发现定位仪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给作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下井,否则后果自负。13、为加强对外来人员下井的管理,后勤中心要建立《外来人员下井定位仪发放记录》,及时将外来下井人员的资料情况,包括姓名、定位仪号、日期等在《外来人员下井定位仪发放记录》上工整书写后送交调度室,以及时修改人员定位系统,并备案。对客人资料书写不规范、无法识别的、外来人员下井资料无备案的,将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处理。14、调度室设专人负责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资料调整,负责对各单位下井考勤记录与定位考勤的核对。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