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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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环保方案(1)申报①应在工程开工前五日按规定向渣土管理处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五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③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受纳场地的,应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2)运输①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③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④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⑤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3)其它管理要求①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②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应设置一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④注意事项如施工所在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施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有特定的要求,将按照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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