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分包单位责任状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属地要求、集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扬尘违法行为,杜绝因扬尘事件发生,为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签订此责任状,已明确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责任,做到工作有目标,管理有责任,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二、各单位施工达到“四节一环保”;扬尘控制达到6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门前100100米内达到“三包”要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做到“十个必须”;建筑渣土运输做到“三不进、两不出、三禁止”;三、各单位施工必须达到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标,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雾霾及大风天气预警管控100%达标;四、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通知,建字(2007)223号;《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做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管理、落实。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工人环保意识的培训,现场施工具体措施的落实;1)进场材料必须为环保达标且国家、行业等部门允许使用的材料;进场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按指定堆放区域进行材料堆放,必须100%进行覆盖;2)现场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立即清理进站,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必须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必须对噪声严格进行严格管控,白天不大于65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禁止扰民作业;3)电焊作业时除去相关防火措施外,需对光污染和大气污染采取相关措施;4)进出现场车辆、机械必须使用环保性能达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低油耗、低排放、低噪声、高效率的,排放标准也必须达标,进、出现场必须对车辆检查、登记、冲洗;5)现场油漆、稀料、氧气、乙炔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胶粘剂、液体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申请,登记后按规范进行专门存放,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6)现场切割、粉尘作业必须在专门区域进行施工操作,按照要求进行采取防尘、降噪措施;7)严禁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及易扬尘的建筑材料;8)大风及雾霾预警天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停止有害作业,负责人值班,并根据现场自身情况做好应对措施。9)建筑垃圾及土方运输车辆100%密闭、有准运证,必须达到相关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垃圾运输车辆;10)各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与本工程相关车辆以及使用、运输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监督、管控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六、各单位负责人务必积极组织工人学习、传达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参加公司绿色施工和扬尘污染治理会议。七、凡未完成责任状中所列保证指标的按下列规定处罚:1、凡未完成责任状中所列保证指标的,每项视情况严重扣罚200~20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双倍承担;对因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处罚1000~20000元,且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影响责任单位自行承担。2、其它处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八、各单位项目经理向工程总包承诺,保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责任状中的条款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如果由于违反责任状或上级相关规定、管理疏漏,造成重大事件或处罚,自愿接受公司给予的任何处分。九、此责任状一式二份,于签订之日起执行。立状人(总包项目经理):接状人(各分包项目经理):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