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及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处理好生活饮用水的突发性事故,防止介水传染对人群的危害及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卫生部)、《全区救灾防病预案》、《救灾防病技术方案》(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文件包府发【2003】30号《包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一、组织机构与职责组长:周建忠副组长:刘丽霞组员:杨静李福秀二、工作职责1、组长负责企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2、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的日常监督。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管理制度1、必须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其他依法必须取得的有效证明。2、饮用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禁止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3、对设施、设备和官网的保养、维护、清洁、消毒必须按照卫生规范定期进行,并做详细记录。4、设立水质检测化验室,有必须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测并有详细记录,定期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所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5、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卫生措施落实到实处。6、积极组织员工开展饮用水污染事件及防范措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7、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每日对水质的卫生、安全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卫生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卫生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负责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8、遇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时,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负责人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