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一、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二、学生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三、学校电脑室、图书室、电教室等要害部门必须安装警报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检查警报系统,若警报系统发生故障,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四、夜间警报鸣响,要立即报告校长。五、若学校发生火灾、盗窃事故立即报告。六、若学校食堂、学生餐厅发生损害学生安全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