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到中国: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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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欧盟到中国: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初探姓名:刘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学指导教师:於世成20060601从欧盟到中国: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初探作者:刘柳学位授予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周海霞浅谈班轮运输中的价格卡特尔-商场现代化2005,(33)班轮运输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尤其是近几年来由于运力扩张、吨位过剩等因素使得班轮运输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班轮公会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市场结构发生变化.本文主要浅析一下班轮运输市场的价格卡特尔组织、各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2.学位论文杨宇晶对班轮运输业立法管制的比较研究2003众所周知,航运主要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航运市场上,各个国家对租船运输并没有制订法律管制政策,而是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只要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不会对其进行限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相反对于班轮运输,由于其对于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都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各个国家纷纷制订了各种保护性的法律,尤其是很多国家对班轮运输市场上出现的经营协作性组织都采取制订反垄断法豁免的体例进行规范,其实质上还是对班轮运输业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允许其内部在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以维护正常的航运市场秩序并保护本国的航运企业.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在航运管制立法方面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我们需要制订一系列适应中国国情的航运立法,以适应这样一个国际航运大背景.该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界定了该文的研究对象,各海运国家及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对班轮运输业管制立法的模式,在这部分中,作者将航运管制对象分为班轮公会,协商协议组织,联营体和战略联盟四部分.第二部分是该文的重点,主要采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将联合国、欧盟、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和中国相关立法的具体情况.第三部分通过船东协会和托运人协会的不同角度,全面的来分析给予班轮运输业中的各种组织一定保护的做法的利弊分析.最后再以经合组织的一项调查为结束.对班轮运输业固定价格行为和运价协议撤销反垄断法豁免的保护,会带来一个充满竞争的运输市场,会加速承运人对运输质量的提高,降低运价,但也会促使产业的进一步集中.应该承认今天既存的这种对承运人保护性的管制对市场的运作还是比较有效的.第四部分是该文的结尾,主要是在总结上述各国的具体做法以及世界上存在的两大对立集团的态度,对中国加强班轮运输业的立法建议.3.学位论文周海霞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SCP分析2006从1875年班轮公会产生到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颁布实施,在这期间全球班轮运输市场处于班轮公会的垄断状态。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船队进入全球班轮运输市场,班轮运输市场的垄断性变弱,大型班轮公司的市场力量逐渐呈现。同时,各国航运法规日趋完善,放松政府管制运动不断兴起,使得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充满竞争。因此,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市场结构以及市场绩效问题逐渐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题目是《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SCP分析》,旨在利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范式对全球班轮运输市场和主要航线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首先,本文利用市场绝对集中度指数和贝恩产业集中类型的划分标准对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和主要航线市场结构做出判断,并利用洛伦茨曲线对占主要市场份额的航运企业的规模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其次从产品差别化、市场进出壁垒的角度对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进行定性分析;然后,对班轮承运人的价格行为、非价格竞争行为以及班轮公会、协议组织、航运联盟等航运组织的运行机制及对市场垄断程度进行了定性分析;再次,利用收益率和利润增长率指标对主要航运企业的市场绩效做出定量分析。最后,对SCP范式对集装箱班轮运输业的适用性做出评价。在对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基础上,本文指出: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集中度逐年提高,整个班轮运输市场处于低寡头垄断状态,市场内企业规模分布不均匀;大的班轮运输企业和航运组织对集装箱运价的影响比较大;但是长期以来,班轮运输业市场绩效并不高,只是近两年来由于我国集装箱运输需求的急速上升才使市场绩效有所回升。泛太平洋、泛大西洋和亚欧三大主要航线市场结构同全球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一样,也处于寡头垄断市场,市场内企业规模分布不均匀,不均匀程度与全球班轮运基本输市场相同。4.期刊论文丁育松.DingYusong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联盟-集装箱化2003,(2)1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中联盟的定义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联盟或联营体(ConsortiumorAlliance)广义的定义是:几个经营人在保持各自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签订的联合经营协议(JointOperationsAgreement).联合经营是指各经营人在航线设置、运力投入和舱位使用等方面进行合作,但不涉及各经营人作为承运人在对托运人执行的海运运价问题上的协调和合作,各经营人彼此间开展各自独立的销售活动.关于班轮运输承运人之间海运运价的协调,各国和地区目前基本在该问题上普遍采取了反垄断的政策取向,禁止班轮公会或运价稳定组织强制其成员执行其运价政策;禁止班轮公会或运价组织成员与非班轮公会或运价组织的承运人讨论运价;禁止非班轮公会或运价组织成员的承运人彼此间讨论运价.5.学位论文黄渝娜关于欧盟海运竞争法的研究2007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条例进行概括介绍。作为欧盟海运竞争法的第4056/86号条例对进出欧盟一个或数个港口的海上班轮运输适用《欧盟条约》第81、82条规则制定了实施细则,其核心是给予班轮公会整体豁免。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固定运价、调节运力供给和其他内容为目标制定的协议、决定和一致行动,可豁免适用《欧盟条约》第81条第1款禁令,但须遵守条例第4条的前提条件。立法者认为,公会豁免制度有利于海运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运输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同时,除班轮公会以外,其他对竞争限制较小的方式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欧盟废止第4056/86号条例的背景、评估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船货双方的态度。在外界环境变化和自身竞争政策发展需要的综合作用下,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3月正式启动对第4056/86号条例的评估程序。历时三年半时间,2006年9月,在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下,欧盟理事会通过第1419/2006号条例,宣布废止第4056/86号条例,结束了存在20多年的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制度。委员会认为,取消公会豁免将会为整个行业和消费者带来实质性好处,特别是在运输价格、海运服务的可靠性、欧盟国际班轮业的竞争性等方面。这一决定同样会进一步加快里斯本欧盟理事会会议目标的实现。至2008年9月两年过渡期结束之前,委员会将正式出台新的指导政策,规范竞争规则在海上运输领域的普遍适用,实现向自由化海运市场的平稳过渡。目前船货双方就班轮业管制改革方向各抒己见,形成对峙局面。承运人一方积极推行替代第4056/86号条例的信息交换制度。欧盟委员会欢迎承运人愿意考虑采取新的班轮运输组织形式来取代目前的公会体系,同时对欧洲班轮事务协会提出的信息交换制度予以了充分重视。有观点认为,信息交换制度很可能会成为委员会即将出台的新的航运指导政策的主体内容。然而,由于此种信息交换模式含有违反《欧盟条约》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因素,不能满足第81条第3款的标准,货主方面对此并不赞成。本文第三部分从欧盟转向中国,在分析欧盟最新航运立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航运市场竞争规则提出建议。首先,欧盟在第4056/86号条例评估过程中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吸收借鉴;其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对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反垄断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方案进行了探讨。6.学位论文张洁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研究2007在原先的寡头垄断市场上,影响班轮运价的决定因素是垄断组织的运价决议,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发生了某些结构性的变化,独立经营的非公会班轮或者不加入班轮公会的集装箱运输联盟集团不断增多,班轮公会市场占有率呈下降趋势,班轮市场上由班轮公会垄断的市场结构被打破了,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影响班轮运价的主要因素也发生了变化。这时企业应如何审时度势,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战略,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各班轮运输企业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从目前定价领域常用的方法入手,针对集装箱班轮运输的特征,分别在成本定价导向,需求定价导向,竞争定价导向和差异化服务定价的指导下,给出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应该如何制定合理运输价格的策略。由于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各种货物不同,即便班轮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是没有差异的,但是从班轮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针对不同的货物是可以制定不同的运费标准的,即价格歧视定价。本文论证了在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实行价格歧视的合理性及有益性。另外,由于班轮运输的货物有“个别需求”,即对运输速度和运输时间有特殊的要求,本文提出了服务差异化的定价思想,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上满足货物多方面特点的要求,使得班轮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最后,基于以上所得出的定价策略,本文给出了综合定价模型,该模型通过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确定了由之前不同定价思想所得价格在综合定价模型中的权重,综合考虑了成本、需求、竞争和差异化的服务,其思想可为广大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在做出定价决策时提供科学的依据。7.期刊论文郏丙贵.王学锋.JIABinggui.WANGXuefeng后班轮公会时代班轮公司之间合作问题前瞻-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7,28(4)为研究欧盟理事会第1419/2006号条例取消赋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后,世界主要航运国家未来班轮运输管制体制和立法将会发生重要变化,从班轮公司传统合作形式、欧盟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影响出发,对后班轮公会时代的来临、后班轮公会时代的国际班轮市场结构、后班轮公会时代的国际航运市场管制立法、协商协议和运营协议的未来进行阐述,提出国际班轮公司之间的合作形式和范围将发生重大变化,班轮公会的衰落已不可避免,运营协议将是未来班轮公司主要合作形式.在国际班轮公司合作形式立法问题上,我国航运法的制定不仅要从我国进出口贸易班轮运输市场的实际出发,也要高度关注国际立法趋势.8.期刊论文陈凯.陈继红班轮公会的前世今生-中国远洋航务2010,(4)班轮运输行业在2008年见证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结束--班轮公会与我们告别.面临着欧盟法律的强制规定,曾经辉煌一时的远东班轮公会(FEFC)退出历史的舞台,班轮运输行业似乎真正进入了后班轮公会时代.9.学位论文史小宁班轮运输战略联盟中的博弈2003该文指出班轮运输的历史就是一个各班轮公司不断合作、不断组合的过程.90年代以来,班轮运输战略联盟继班轮公会以后,成为了班轮运输合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加入班轮运输战略联盟后,能更有效的利用那些原来被闲置或未加以充分利用的资源并获得更大的利润.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观点——创建合作优势而不是依靠单纯的竞争来获得成功,伟大联盟、新世界联盟、CKYH联盟、联合联盟、马士基海陆公司以及长荣集团这种四联盟两公司的体制在班轮运输市场中逐渐形成并明朗化了.其次,该文概述了博弈论的理论体系,为下文的博弈论在班轮运输联盟中的应用打好基础.博弈论研究的是多人决策问题并预测博弈的可能结果.博弈就是指有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利益关联的局中人所面临的局面.在某航线上的任何一家班轮公司,在制定战略之前和执行战略时必须考虑其他公司会采取什么对策.正是因为某班轮公司所作出的决策会直接影响其他班轮公司的决策,进而影响到整个博弈的收益.所以,利用博弈论来理解、分析班轮运输战略联盟是合适的.再次,将博弈论的方法应用到班轮运输联盟的实践中去.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班轮运输公司短期合作的形成;二,班轮运输长期联盟的形成.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博弈的次数.前者用一次性静态古诺模型来分析,后者用无限次重复古诺模型来分析.最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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