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共1页第1页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1、录像录制一般在电脑中自动保管期限一般为7天;保管期满后,除重要情况需保留外,其余自动删除。2、物业公司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硬盘。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3、对有重要情况的记录,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硬盘上。4、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非工作人员,调看录像必须经安保部经理批准。5、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保管期满,经安保部经理浏览批准,确认无需保留后,方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