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技术措施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的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理。2.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3.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带。严禁酒后作业。4.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5.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梆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6.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物件、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发生意外事故。7.物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8.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9.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能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一步吊装。10.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11.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步找正并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摘钩,最后固定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12.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装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1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14.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及设备。15.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16.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17.吊物捆扎必须牢固,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18.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吊挂重物时,起吊1绳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19.不得绑扎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就位。20.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的违章操作。项目负责人:接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措施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作业,不允许起重机两侧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运转,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6.如双机抬吊构件,要选择同机型的起重机并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7.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能看到的地方,并能清楚的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统一、准确。8.在风力等于或大于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9.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10.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经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岗。1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12.起重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13.吊车吊装前检查包括下列内容:⑴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⑵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转试验。⑶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吊装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话顶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⑷检查确认起重机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有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⑸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⑹阅读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固定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与施工技术负责人沟通。14.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作业,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停车。15.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16.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吊装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17.在制动器、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吊装操作。18.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操作。1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吊装操作。20.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挂在空中。21.在起重吊装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吊装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22.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不得利用极限位限制器停车。23.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的违章操作。项目负责人:接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起重吊装信号指挥工安全技术措施1.起重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吊装指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2.起重吊装作业中,起重吊装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3.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4.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的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会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6.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重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8.信号指挥应对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信号传递训练;信号指挥应处于所有吊装作业人员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也应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如果吊装作业人员看不到信号指挥发出的信号时,信号指挥应通过助手传递信号;信号指挥发出的信号清晰,旗语准确,传递及时。9.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的规定。10.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的违章操作。项目负责人:接底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重庆80万吨/年氧化铝生料浆磨制车间、熟料熔出车间结构吊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淄建集团机具设备租赁分公司交底时间:2009年9月安全技术交底一、安全要求:1、拆除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带。严禁酒后作业。2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的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理。3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4拆除工作区应有明显安全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拆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5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梆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扎牢,严禁出现探头板。6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不得随意抛掷物件、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发生意外事故。7待吊装物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摆动。8气割人员、吊装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并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底人:接底人: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