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三、实施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2-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及时处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卫生、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和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四、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一)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2、霍乱在本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4-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本县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2、我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4、食物中毒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5-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2、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县内某一地区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6-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体系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乡镇政府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政府领导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爱卫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卫生防疫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提出事件现场处置的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建议县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县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8-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县经贸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县科技局:开展对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对有关突发事件在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县交通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县旅游局:加强全县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坚决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9-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把好产品质量关。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县爱卫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10-二、日常管理机构县政府设立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挂靠在县卫生局,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三、专家委员会县政府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县卫生局提供,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11-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2-3支应急小分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三)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第三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国家统一的-12-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