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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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1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ZCG2010012采购单位:庆元县实验小学代理机构:庆元县招投标中心2010年3月29日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2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备案表采购单位:(盖章)庆元县实验小学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盖章)核准日期:2010年3月29日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3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4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核准,现就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QZCG2010012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笔记本电脑75台(详见采购清单)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2、能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三年质保承诺书,良好信誉且有案例经验的供应商;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人在庆元县城设有或有委托代理商售后服务),能够对提供的设备及系统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六、报名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下午4:00时。地点: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市场路3号)。2、报名方式: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报名或将汇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庆元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点击下载)传真(0578—6271192)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3、相关款项及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报名资料费200元,席位费320元,交后不退。以上款项要求于2010年4月16日下午4时前到达庆元县招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可以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201000015435743;户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七、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点击下载)或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领取。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0年4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松源镇市场路3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4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十、业务咨询:庆元县实验小学联系人:兰传理;联系电话:0578-6211981庆元县招投标中心联系人:胡光升;联系电话:0578-6271191传真:0578-6271192庆元县实验小学庆元县招投标中心2010年3月29日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5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第二章招标需求一、所需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推荐品牌款式主要技术参数数量联想、IBM、DELL携便式CPU英特尔®酷睿™2双核处理器T6600/14.1’LED/2GBDDR3/320GHDD硬盘/DVD刻录/独立显卡512M显存/56KModem/内置10M-100M网卡/Windows7Home/内置无线局域网卡/内置130万像素高感光摄像头/内置蓝牙模块/3个USB2.0接口,VGA接口,多合一读卡器/高性能6芯锂离子电池/原装包/鼠标59联想、IBM、DELL携便式Intel“赛扬”双核CPU(Duo-1.2G/800FSB/1M)/11.6’WXGALED背光屏16:9/1GBDDR3/250GHDD硬盘/10M-1000M网卡内置/Windows7Home/802.11B+G无线局域网卡/内置130万像素高感光摄像头/HDMI高清输出接口/内置蓝牙模块/3CELL电池//内胆包/鼠标16除以上推荐品牌,欢迎其他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推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二、商务要求表质保期3年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人在庆元县城设有或有委托代理售后服务商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地点:庆元县实验小学付款条件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如设备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6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75台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在确定中标后,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格X0.375‰x50%,不足320元的按320元收取。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已经县招投标中心确认的协议供货商可不再缴纳,如中标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0年4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0年4月9日前将答疑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并告知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6投标文件组成: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一式5份。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0日9:30时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0日9:30时,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由评审小组按有关规定审查。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详见第四章11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等网站或媒体。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1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单位提出申请(格式见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资料下载栏)并经采购单位批准同意退款后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退还(不计息)。15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16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17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18评审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和评审办法需进一步明确的,由本次评标小组提出意见,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核准适用。19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20项目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必须粘贴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制作的标贴签。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7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货物)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庆元县实验小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QZCG20100128地址: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电话:0578-6271191应商。▲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供所投的产品样机,并注明该款机可选颜色。(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4月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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