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FCG-F2015001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一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6第四章评标办法............................................................1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3第六章附件(格式文件)....................................................28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的确认..........342第一章招标公告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FCG-F2015001发布日期:2015年1月13日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1、项目概况:凤阳县政务中心大楼位于城西新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2、招标范围:管理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中心”)地上四层及地下一层的安全和保洁;“中心”一楼前后门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卫生间保洁;“中心”周边保洁等,具体详见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3、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付款方式:物业管理费招标人按季支付(季末无息支付,税费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每次付款额为合同总额的25%.5、采购预算:预算53万元每年。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电力维护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3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标书费:300元。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伍仟元(RMB:5000元),信用保证金肆万伍仟元(RMB:45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须确保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证金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帐号:187210623578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周主任电话:18005507820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联系人:梁工电话:13965148885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ZFCG-F20150013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招标人及联系人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周主任电话:180055078206代理机构及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联系人:梁工电话:13965148885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内容1、凤阳县政务中心大楼位于城西新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2、招标范围:管理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中心”)地上四层及地下一层的安全和保洁;“中心”一楼前后门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卫生间保洁;“中心”周边保洁等,具体详见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电力维护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huachundaili@126.com(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15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补遗公告”栏集中发布。1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费及公证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人收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公证费向凤阳县公证处缴纳。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18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1人)保洁人员(6人,其中楼层内保5人,外保1人)安保人员(10人,在中心工作时段保持6人,中心休息时段保持4名)维修人员(高低压水电)(2人)最低配置共计不少于19人。19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4条20投标有效期90天21投标(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伍仟元(RMB:5000元)信用保证金:肆万伍仟元(RMB:45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证金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帐号:187210623578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前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622报价方式及投标限价固定总价合同。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每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此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24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5装订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26具体密封要求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2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8日09:00时2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1月28日09:00时(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2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30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启标书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3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凤阳县招标采购网()3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4履约担保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35付款方式物业管理费甲方按季支付(税费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每次付款额为合同总额的25%。36特别要求中标人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同时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的所有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37标后考察投标人对报价负责。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有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报价提出质疑,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资质进行考察。考察认为中标候选人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则确定为中标人。7提醒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以便开标会议上验证。8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1.2定义1.2.1“招标人”系指凤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1.3合格的投标人1.3.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3.2投标人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电力维护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费用1.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招标文件说明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的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附件9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