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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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第十一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第一节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1安全管理方针本工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人为本,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抓安全促生产,创造稳定、健康、有序、向上的施工安全环境。2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3三项管理“计划管理、系统管理、应急管理”,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必须从“人、机、料、法、环”通盘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建立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措施,最终实现预防、预控、突发应急,这是在本工程管理中的核心管理。我公司已制定出《安全生产指南》。4四个建立4.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形成网络化沟通。4.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自上而下系统之间、与第三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达到横到边、纵到底,自上而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管理效果。4.3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案可操作性强,对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必要的演练和评审,对措施反复改进。4.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目标管理方案。5五项落实5.1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5.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遵章守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层层签状,定期考核。5.3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四检制”,即专检制、互检制、定检制、抽检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5.4落实“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业主、设计、监理、供货方、政府部门等都应在施工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相关单位也应严格落实“三同时”。5.5落实“四全”安全管理。通过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以实现人人、处处、时时把安全放在首位。278第二节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系)1组织保证措施1.1按照建设部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颁发的建质[2004]213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成立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远洋一方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协调。1.3安全管理体系1.4因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工程的重要性,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特指定专职安全员(具有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专职事故预防员,分别负责安全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1.4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安全纠察队”。2制度保证措施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2人身意外保险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2.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2.5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急情况避险制度。2.6实行严格的安全旁站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专职安全员要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外施队消防员外施队安全员外施队队长外施队工长消防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主管工长安全监管部监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机电副经理2792.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2.8严格执行我公司已经成熟的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2.9严格遵守执行建设部2004年12月1日颁发的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本工程的特殊重要性,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素质保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经批准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工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并正确佩戴安全帽、标识,根据需要使用保护鞋等用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对不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要求立刻撤出现场。4劳务用工管理保证措施4.1强化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杜绝违法用工。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2施工队上岗前,由我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是:4.2.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4.2.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4.2.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4.2.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4.2.5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4.2.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4.2.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4.3施工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4.3.1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4.3.2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4.3.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4.3.4每日上班前,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280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讲解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4.4按照《北京市建委2007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夜校”,实行农民工“平安卡”,做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每月、每人不少于4学时,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到“平安卡”上。主要内容包括:4.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4.4.2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4.4.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4.4.4消防安全知识等。5安全旁站制度具体措施5.1根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员旁站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安全员旁站制度。5.2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5.3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5.3.1地下暗挖作业。5.3.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5.3.3人工挖孔桩作业。5.3.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5.3.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5.3.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3.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5.3.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5.3.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5.3.10起重吊装作业。5.3.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5.3.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5.3.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5.4安全员在旁站过程中做好旁站监督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旁站监督记录每天下班前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5.5安全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2815.5.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5.5.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5.5.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5.5.4检查作业项目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5.5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5.5.6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或要求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地点。6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6.1施工现场每个劳务队伍每50人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劳务队伍不足50人的也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2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班组作业现场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6.3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6.3专职安全员上岗佩戴红底黄字袖标,兼职安全员佩戴黄底红字袖标,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第三节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1安全防护管理的技术措施在进行基槽、坑、沟、桩基及模板工程,各类施工脚手架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网。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楼梯口及休息平台及临边作业时,料具存放应严格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1.1基槽、坑、沟、桩防护1.1.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夜间在危险处设红色标志灯;1.1.2槽、坑、沟边2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运输坡道要保证宽度和坡度,且要具备坚实的承压能力,以保证汽车上、下坡道安全。1.1.3基槽内挖土、降水施工等工序交叉作业,要合理安排各自流水作业面,施工人员不可进入挖土机回转半径范围内;汽车进出挖、卸场地有专人指挥;护坡桩、降水井施工时泥浆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已经开挖完毕的降水井及护坡桩洞口放铁篦子或282孔盖,防止有人掉入、发生危险。1.2“三宝”、“四口”和“五临边”防护1.2.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2.2结构内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并覆盖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护身栏杆,护身栏上、下各固定一道水平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要加固定盖板防护;电梯井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m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cm并设挡脚板,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cm,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同色间隔20cm;电梯井内首层及首层以上每隔两层设一道严密牢固的水平安全网。1.2.3建筑物楼层临边和操作面外侧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防护高度1.5m,立挂安全网且下口封严;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1.2.4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长6m,高度大于3m,宽于进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1.2.5“临边”作业必须搭设1.2m以上两道牢固的护身栏,下口封严,栏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立柱。1.2.6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建筑物临边和洞口附近,砌块码放高度不超过1.5m。模板存放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模板存放区设置1.2m高围栏进行围挡。1.2.7正在施工中的支护结构应做好防护装置及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随意挪动各种防护设施、警告牌和安全标志等;用来支持建造中的工程或现有建筑物的斜撑、横撑和顶撑等各类安全支撑应进行深化设计,并经业主、工程师审核批准,并且符合政府法令的要求。对作业台架及安全护拦等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施工需要拆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1.3高处作业防护1.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3.2登高作业人员严禁带病作业,严禁酒后作业;1.3.3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必须连接严密。283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1.3.3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1.3.4施工交叉作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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