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教育局文件惠教字〔2011〕182号关于印发惠安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教师进修学校、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惠安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闽教安〔2011〕9号)的精神,根据本工作方案以及惠安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细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惠安县教育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抄送:市教育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安办。-2-惠安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巩固提高“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创建安全教育和管理达标的工作,巩固和提升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第一轮三年行动”)暨“平安校园”成果,持续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再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2008年以来开展的“第一轮三年行动”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使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充分认识并较好地落实了其所承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主体责任,狠抓了整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善、-3-提升。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巩固“第一轮三年行动”暨“平安校园”创建的成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升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持续稳定好转,为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环境。二、工作内容(一)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是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建立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点部位与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安全教育和管理行为,使安全教育和管理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学校、师生教育教学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更好的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针对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类别制定安全教育和管理考评标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和管理目标,组织与保障,建设与管理,教育与宣传,治安与稳定,落实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经费,维护教职员工权益,场所安全条件,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与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与成效评定、自评与改进等十三个方面。(二)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等级划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最高。-4-一级:学校按照《惠安县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标准、考评细则》,附件2)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教学校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初步考核;中心幼儿园和各完小经所在地中心小学初步考核、县教育主管部门复核后,上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其现场考评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二级:学校按照《考评标准、考评细则》要求整改落实较好,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中心小学对其现场考评分值达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三级:学校按照《考评标准、考评细则》要求整改落实基本到位,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中心小学对其现场考评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使各级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创建)的十三个方面要求得到较好落实,实现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安全教育和管理活动顺利进行。具体目标如下:2011年12月31日前,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下同)安全级别为A级的学校,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安全级别为B级的学校,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12月31日前,安全级别为C级的学校,必须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对于在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期间新增或合并的学校参照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为-5-C级的学校,进行建设(创建)。三、方法步骤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以“第一轮三年行动”和“平安校园”创建为基础,以学校为落脚点,以学校达标(创建)为核心,不断持续、稳步推进。具体工作分六个阶段实施。(一)第一阶段:制定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2011年6月份)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制定的行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补充完善,于6月底前制定出安全教育和管理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考评细则,同时印发给各学校。(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强化培训(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全面部署“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各校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工作目标,让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师生充分了解和支持“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工作。同时,精心组织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充分理解和掌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工作内容、步骤及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教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幼儿园、各完小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所在地中心小学负-6-责。(三)第三阶段:分类函告,限时申报(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部署,县教育主管部门、中心小学分级落实,根据各学校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评定的安全级别和《方案》的要求,确定每所学校的申报时间、自查整改及达标时限,填写函告书(附件3)送达到每所学校,并报送县、镇政府安办备案。函告时间如下:2011年7月31日前,对所有学校都进行一次函告;2012年6月30日前,对尚未申报达标的学校再次进行函告;2012年12月31日前,对尚未申报达标的学校进行最后的函告。(四)第四阶段:自查整改,自评申报(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学校接到函告后,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考评标准、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中学、职校、中心小学、实小、实幼、特教学校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中心幼儿园、各完小向所在地中心小学申报(申报表附件4),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均可同时申报“平安先行学校”创建验收(参见闽教安〔2011〕9号)。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A级的学校: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申报;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B级的学校: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达标比例应达到30%;2012年6月30日-7-前,申报达标比例应达到70%,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20%;;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达标比例应达到100%,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60%;2012年12月31日前,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五)第五阶段:部门确认,公告监督(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心小学在接到学校申报材料后,分期分批组织现场考核确认。申报一级达标的,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初步考核通过后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经市教育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学校,将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统一样式),并报请市安委会分批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名单(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由市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市级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共同署名);经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学校,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统一样式),并报请县安委会分批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上公布名单(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由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共同署名),共同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一时无法达标(创建)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督促、指导学校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创建)。(六)第六阶段:督导推进,考核验收(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8-制考评(其考核分值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总分的60%)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考评一次,三年后(2014年第一季度)总考评验收。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建立阶段性工作督导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情况跟踪督导。四、激励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奖惩机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一票否决权”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职、落实责任、成绩突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不完成、安全教育和管理问题突出、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和问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执法检查股(见附件1),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9-(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扎实有序开展。(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有效开展。县教育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深入开展。(四)建立考核机制。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暨创建“平安先行学校”责任考核考评和工作督导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两次未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