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销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第四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五条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使用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使用单位执行仪表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导和协调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四)参与新建装置、重大更新和技措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查使用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六)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七)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八)组织公司重大仪表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第七条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天津公司的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仪表设备管理细则。(三)检查本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或组织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所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编制本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六)组织审查本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七)负责本单位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八)负责编制本单位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组织仪表项目验收工作。(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交流及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十)组织本单位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单位仪表设备规划。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第十二条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设备维护部门、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常规仪表(二)过程控制仪表;(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四)在线分析仪表;(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六)其他仪表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使用单位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使用单位生产管理水平。(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使用单位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第一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四)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五)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第一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一)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六)常规仪表校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十一)仪表保温和防冻防凝管理1、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下一年的三月底为冬季防冻防凝期。2、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生产装置上所有蒸汽、水、瓦斯、油、化工物料等介质的引压管道内采用隔离液的,应灌充防冻液,防冻液应符合不小于-18±2℃的质量要求;对不罐充防冻液的回路(如介质为风、本介质)应定期放水(视情况而定),并做好记录。3、防冻防凝工作必须落实到人,要有台帐记录,做到有据可查。4、根据季节特点,对易冻、易凝、在风口位置的出口,封包保温伴热情况要加强检查(既要防止保温不足而使有介质冷凝又要防止保温过高而使防冻液汽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5、对易冻易凝的出口封包、引压管线、变送器接压部分应采用保温或蒸汽伴热,并确保保温伴热的管道、外保温应完好无损,并涂有油漆。6、对仪表风罐及所有的空气过滤器每周应放水一次,并做好放水时间和积水情况的记录,如发现积水,应增加放水次数。仪表检维修部门应分别建立遇寒流、零度以下、零下3度以下的仪表防冻保暖的预案。7、对引压管线、控制阀、变送器,当停用时应关闭出口阀,打开放空阀,对于控制阀要求车间(作业区)关闭上、下游阀,打开放空阀。8、每年防冻防凝期前,对疏水器全面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新,每日检查疏水器疏水状态,疏水应是间歇出水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保温蒸汽直排的,可挂牌说明。9、对于常温下易凝介质,做好全年保温防凝工作。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第二十一条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第二十二条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选型原则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并优先在中石化股份公司推荐的主流机型中选择;2、选型时应考虑到公司机型的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以及性能价格比诸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并按规定报批;第二十三条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更新改造原则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需要更新改造时,应由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作出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2、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更新改造。3、实际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生产。4、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5、软件版本落后,且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6、工艺改造需要更新。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报废手续应在新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办理。第二十四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需要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一)系统点检制度1、仪表车间(仪表保运单位)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二)系统周检制度1、仪表车间(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系统周检记录。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B、清洗过滤网。C、清洗CRT。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E、定期清洗打印机。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三)系统硬件管理1、系统硬件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