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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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丢失的,应由个人赔偿;学生借用丢失的,其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赔偿。五、利用工作之便,扭自私占仪器设备或转卖他人的,除追回原物外,还应视其情节从严处理。六、发生设备器材丢失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迅速查明发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七、本制度的细则及仪器设备和低值品损坏、丢失赔偿比例见广西医科大学《财产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l.凡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技术资料,从购置论证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字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设备档案人员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责任到人,使用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如果发现虏报使用开机时数,将追究室主任和填报人的责任。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6.要重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定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有关专家和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7.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入网,参加校、院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设立大型精密(测试)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共享程度与使用效益。8.每年的10月份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定。由管理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所规定的评价项目,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填写评价表的个数据,要求填报的数据准确、真实。9.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物质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10.对工作业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处罚。11.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根据教育部对精密仪器综合效益评价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台(套);人民币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属于03类、04类及相关类别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效益的评价,对于特殊用途的设备可以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第三条:学校拥有精密仪器的单位要建立、建全使用与维护记录制度。认真填写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科统一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第四条: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将现有的精密仪器根据其使用、管理分为五大项,14个数据项。划分为四个档次标准,即:90分以上为优秀设备;<90分75分以上为良好设备;<75分60分以上为合格设备:<60分为不合格设备。第五条:精密仪器使用效益综合评价的时间定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由管理精密仪器的技术人员对所管仪器,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所规定的评价项Bl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填写评价表的14个数据。要求填报的数据准确、真实。第六条:学校组成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填报的每台精密仪器14项数据,逐项查阅材料、核实数据,第七条:经专家组核对数据无误后,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得分,评出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不合格设备。第八条:学校对评出的优秀设备、良好设备、合格设备给予物质奖励并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九条:评审结果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上报国家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基础医学实验中心负责存档。随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的准备。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低值品、消耗材料管理制度1、低值品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分为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和低值易耗品(200元以下易损、易耗的物品)。2、物品的购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视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和经济财力的许可,做到用多少领多少、用多少购多少,不积压、不浪费。3、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实验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4、建立低值耐用品账,其验收、建账(除不建卡外)手续类似固定资产。要建立相应的明细帐。每年年底设备主管部门要与实验室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5、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明细账,借用、归还手续要清楚。6、实验室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管理低值品及材料,加强对领料本的管理,损坏、丢失上述物品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积压、报废物品按学校规定办理。7、对与生活有关的物品如录音机、照相机、计算器、快译通、数字万用表、录像带、胶卷及成套工具等,实验室都要控制使用,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8、本办法细则见见广西医科大学大学《低值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安全防卫制度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防人员触电伤亡事故。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实验室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实验室由分管人员负责。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三、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四、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五、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六、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七、不得随意持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九、室内禁止吸烟。除实验外,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各种油、气及酒精灯具。如因施工取电,应注意用电器的功率,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九、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如遇陌生人员,应主动询问,劝其离开,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室或院报告。十、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责任,因离岗、失职所致的事故,交学校按规定处理。安全员责任制度一、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四、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随时抽查。五、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六、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科学实验守则一、教师及研究生进行科学实验应提前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按计划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实验结束后或中途退出实验室应提前申报。二、实验前教师及研究生应认真组织开题报告,中途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实验结束后应做结题报告,实验中心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三、研究生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四、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五、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六、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实验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七、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八、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九、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教学实验守则一、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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