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中心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总管理。大型精密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由保管人员负责使用、保养、校验,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动用。二、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委颁发的高校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帐目,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帐物,固定资产要作到帐、物、卡完全相符,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核查。三、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要经常擦拭、检验、维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任务顺利完成。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修理。如果需要厂方修理时,需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送出修理。五、中心工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六、为保证实验教学,教学设备一般不得借出。需借用其他设备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七、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需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八、如遇不测事故(失窃、失火、破坏或人身伤亡等)除立即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保卫处、主管单位)。现代制造技术综合实验中心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