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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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神经内科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具备上岗资格,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科室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违反上述规定引发医疗纠纷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安全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4.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文,依法执业,依法行医。5.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履行说明义务: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患方认可和书面同意。6.医务人员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立即上报医务科。经负责人或经授权人,责任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需符合基本紧急救治规范)7.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对患者尽到最善良的谨慎和关心,应具备同一地区在相同条件下的先进学识,技术和最佳判断,以避免幻阵遭受可避免的损害,确保医疗安全。8.科室奖惩制度:凡发现睡岗脱岗干私活者,单项否决个人年底评优资格;因个人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个人担负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时全额赔付,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科室有权利扣除当月奖金;科室有好人好事,包括年终优秀人员,科室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及口头表扬或晨会表扬。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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