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用途:种植、养殖、建设等经营项目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3、土地面积: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面积约为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二、出租期限1、土地交付时间:自2013年月日。2、出租期限为年,即自2013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土地租赁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3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林地每年每亩200元、旱地每年每亩300元、水田每年每亩500元;2018年至月日至2023年月日林地每年每亩元、旱地每年每亩元、-2-水田每年每亩元;2023年至月日至2028年月日林地每年每亩元、旱地每年每亩元、水田每年每亩元;2028年月日至2033年月日林地每年每亩元、旱地每年每亩元、水田每年每亩元。(以上租赁费均已含村委会管理费用每年每亩10元,实际金额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最终的租金)。2、支付方式:①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之后每期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四、生效条件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供乙方留存备案),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甲方承诺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同时征得了乐桥镇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土地享有出租权利。4、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500元。5、甲方应协助向乙方提供所承租土地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用水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日常用水用电需按国家标准费用实际计算,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6、甲乙双方应共同现场核实土地实况,并绘制土地实况图。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为了方便种植养殖,在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后,拥有自主经营权利。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环境,做好环评,并-3-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养猪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3、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往返种植养殖基地至公路口时应享有无偿通行权,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如出现将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情况,一律无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土地使用权无关。5、合同签订后,乙方使用劳动力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当地劳动力。七、其他约定1、本建设项目须经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县级商务、畜牧、国土、规划、建设、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的规划性调整情形,双方应予以服从和配合。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再为乙方协调落实新的租赁土地,以供乙方的搬迁使用。3、本租赁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乙方须做好租赁土地的清理复垦工作,然后将租赁土地退还给甲方;如果清理复垦工作由甲方完成的话,则乙方须合理承担相关的复垦费用。该相关复垦费用复垦期间的土地租金由双方在复垦工作开始时协商并书面确认。八、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和村民签署《授权委托书》,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如逾期超过天,将承担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每天未支付部分‰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到未付满一个月的,乙方书面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15天无回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争议解决-4-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请乐桥镇人民政府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乐桥镇政府进行签证、乐桥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十一、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乐桥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4、附件:①土地实况图②授权委托书③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见证方(公章):签字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码:),为村村民,本人同意将本村位于原属本人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现授权村委会(甲方)代表本人与公司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本人承诺认可该合同的效力,自愿接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授权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