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公司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三、合同管理逐级管理制度。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机构总管,相关部门分管,合同管理员具体管的分管制度。四、合同管理机构的名称及职责,1、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名称: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暂定)。2、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3、合同管理机构构成人员:4、合同管理机构职责:(1)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2)制定合同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3)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转让。(4)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账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对合同进行统计并做出分析。(5)组织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咨询等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具体实施对合同催告、合同撤销、合同抵押、担保等事宜。(6)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五、合同管理员(可由办公室人员兼任)及其职责1、合同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业务素质。2、做好合同相关工作的宣传与培训。3、检查并保管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4、填报合同统计报表,建立合同档案。5、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6、参与仲裁、诉讼活动。六、合同订定制度1、本公司订立合同一般采用合同书或数据电文合同,信件或数据电文合同应订立合同确认书。(1)合同书: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或经合同各方协商确认的合同文本。(2)数据电文合同:经由电子手段或其他公认传输手段制定的合同文本。2、本公司对外所签订的一切书面合同,相对方当事人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的经济组织之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核准的经营范围;(2)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3)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4)有良好的信用等级。3、订立程序本公司制定合同,应严格按规程执行。(1)进行可行性调研,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2)审查相对方要约或向相对方发出要约;(3)等待相对方承诺;(4)协商合同的订立。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5)拟订合同文本并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6)本公司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签字)。(7)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登记。4、合同的内容本公司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合同书:主体适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表述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2)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证其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信息经相对方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身份、签字、盖章经过可靠方法鉴定,并应保持信息的安全性。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照以下规定:(1)通知和答复: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并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内容、理由、要求通知到相对方;接到对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予以答复。(2)双方派员进行充分协商(3)签订解除或变更合同协议(4)经过备案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当送原备案机关进行审核存查。七、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正、副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变更、解除、转让合同的通知;履行情况、双方协商的记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有关单证;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印章使用登记情况、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情况;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合同档案应当装订成册,并由专人保管,查阅合同档案应当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八、合同的审查重大合同应当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一般合同签字盖章前应经合同管理机构或合同管理员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的负担是否约定明确。2、有无格式条款、免除相对方责任的条款。3、审查合同是否设定担保、抵押。如设立,应审查担保方式是否恰当,保证人主体是否适格。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变更或解除,相应手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5、审查合同履行情况,九、合同管理的奖惩制度1、凡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及合同规范化管理中作出下列成绩的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中:1(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中认真负责,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为公司争取较大效益的;(2)在合同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节约较大资金的;2、凡因合同管理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2)未经授权,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3)工作不负责任,不及时请示汇报,使公司丧失撤销权、抗辩权、胜诉权、代位权;(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或者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5)有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无效的;(6)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订立合同被欺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