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版】编制:**部审核: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日期:年月日受控状态:受控发放号:1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是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贡献。为了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以原有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们修订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安全管理工作附件两部分。各实体、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汇编》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本制度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修订,逐步完善。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有限责任公司200*年3月2序号文件页码1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7“三同时”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9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0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11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管理规定12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安全操作规程15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6女工劳动保护规定31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2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责任书3安全环保检查标准4安全网络图5办公用品使用和发放规定6计财科应急救援预案7礼堂、健身房应急救援预案8**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9**应急救援预案成员电话联系表10租赁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协议书11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12怎样拨打火警电话-11913怎样拨打999120急救电话141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环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制订安全、环保责任制,就是明确各级人员、各个职能部门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安全、环保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使公司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保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布置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各实体、部门主管领导是本实体、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体、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与环保职责,落实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制,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实体、部门。第二章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负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落实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创造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环境。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5环保投入。3、组织制订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4、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制度、文件、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主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对安全、环保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将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同步进行.6、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报或迟报。7、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8、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与环保的重大奖惩。第七条: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职责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包括安计措施审批,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和组织实施等。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目标及管理方案及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审核重要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3、检查公司各实体、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与环保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与环保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公司安全与环保动态,及时组织解决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定期组织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并予以验证。6、负责组织全公司安全与环保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7、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对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8、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确保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出租房屋时,必须要求合同中明确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责任条款。第八条、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1、按照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对公司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协助各实体、部门制定、修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3、协助管理者代表监督检查各实体部门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4、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解决。5、参加各实体、部门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制定改进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6第三章各部门(科室)职责第九条:**科(**科)职责1、科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2、**科是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主管部门的责任。组织策划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评价重要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获取国家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公司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3、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监督各实体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保活动。4、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发现的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验证隐患整改的完成。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引进项目,以及“四新”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环保审批。6、定期组织各实体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至少每月一次),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整理会议纪要,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7、参与各实体制订劳动保护措施年度计划,汇总劳动保护措施项目、报清所需的经费,并监督有关实体部门按计划实施。8、定期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各实体的安全、环保工作考核,向领导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意见。9、组织安全、环保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广和交流活动。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办理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的申报工作。11、负责与集团公司及属地安全、环保部门、职业病防疫部门的联系,作好各项监测(包括污水监测、粉尘及噪声作业点监测、厂界噪声监测、除尘设备监测)及员工体检工作。1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节能环保问题,协助各实体部门的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工作。13、健全完善体系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资料。14、负责修订厂级安全主管领导每年与各实体及承租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协议书)并负责联系签订工作。第十条、厂长办公室(厂办)职责1、厂办主任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2、厂办应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对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及时、打印、下发。做好厂长办公会及公司重要会议中安全、环保部分的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3、组织落实平时及节假日值班。7第十一条、计划财务科(计财科)职责1、科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2、计财科按照主管领导批示,及时筹措、支付用于安全、节能、环保改造的各项资金费用。保证工伤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补助、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费用、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费用、防暑降温费用,以及安全、环保奖励经费等各项安全、环保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3、协助**科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协助各实体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监督落实。4、及时向安全、消防主管部门提供租赁信息,以保证与承租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保卫科职责1、科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2、保卫科是公司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修订公司消防、交通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审批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3、负责对应急抢险人员的培训、驾驶人员的管理及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调查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检测和更新并建立消防器材台帐。6、组织并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改、复查验证。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安全、环保工作职责1、工会主席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2、工会主席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意见并与最高管理者、管理着代表沟通、交流。3、工会应充分发挥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群众监督作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有关人员或单位提出批评,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反映。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宣传国家及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