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88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范围:1.3.1按甲方提供的(经图审中心审查合格的)XXXX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图以及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内容施工,具体内容和范围为:XXX、XXX,共计XX栋楼的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内容(包括屋面的各种规格热水管道、管(配)件、电磁阀、电源线、信号线、线管、增压水泵、循环水泵、不锈钢水箱、真空管、集热器及支架、智能控制柜、水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安装)。1.3.2室内(楼内)的热水管道、闸阀安装,由甲方另行发包,不属乙方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1.5安装技术要求:按海南地方标准DBJ12-2009《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图及验收规程》;《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执行。第2条工期要求2.1因甲方分期开发,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主体工程分期开发要求工期施工,具体时间以甲方每期开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室内、外工程进度;2.2甲方一旦确定每期工期,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含持续停电、停水、大雨两天以上)因素工期可相应顺延外(但必须有双方协商的书面延期通知),其余延误工期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每逾期一天按XX元罚款处理,在结算时从结算总价中扣除。第3条双方职责3.1甲方3.1.1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承担未付款项总额的每日XX的违约金;第2页共10页3.1.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场地和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3.1.3负责室内(楼内)管道的安装。提供热水、循环水、进水接口到每栋楼屋面;提供本系统所需的电源到屋面。屋面安放热水箱位置由监理方、甲方指定;3.1.4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3.2乙方3.2.1乙方根据图审中心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提供可行的施工方案,经监理方同意后,按施工方案报价书提供设备及配件。对所提供的设备、配件的数量、适用性承担责任,并承担因设备选型失误及管线数量计算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3.2.2对甲方已完成的其它专业承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消防、强、弱电等工程的管道、设备)妥善保护或使用,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工程;对于乙方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及其成品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毁,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3.2.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因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如数进行赔偿,乙方转包、分包行为无效;3.2.4服从现场甲方及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承包工程施工期间所需照明、围栏设施、警示信号,并负责分包工程现场的自身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工具、器械并承担费用;3.2.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管理和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水费乙方每月按其(分水表)消耗水量和水路损耗乘以供水部门水价,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每次工程款中按代缴费用扣回;工程所需(分水表)电费、附加费用和现场变电损耗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每次工程款中按代缴费用扣回;3.2.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质量、安全使用负责。乙方需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使用人员,直至达到对系统的准确使用。如因设备或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2.7乙方对安全工作负责,因自身原因导致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生产意外事故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如因乙方安全施工事故造成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责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3.2.8乙方在提供设备产品的同时,应将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第3页共10页等产品的全部相关资料交与甲方;3.2.9乙方在施工中应通知甲方分阶段进行验收或测试、调试,正式验收前提供全套图纸资料和设备资料,包含两套竣工图和两套系统使用说明书;3.2.10乙方应提供本系统的所有优化设计图纸,包括系统原理设计等,该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2.11在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清除并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甲方和监理方满意的使用状态;3.2.12乙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该项工程验收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费用的分担,详见乙方提供的报价书)。第4条双方现场代表4.1甲方代表:电话:4.2乙方代表:电话:4.3双方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宜。一方的通知、函件由该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另一方,接收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一方需更换代表,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接任代表职权范围同于前任代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第5条工程造价及计价方式5.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包干总价在施工期间,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设备涨跌和政策性调价均不予调整;5.2本工程(包括蓝湖海韵42栋楼的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调试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包干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整(¥XX元)。其中:一期工程(在建的XX栋楼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包干总价为¥XXX0元。工程款最终以双方书面结算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结算的工程款,不作为甲方付款依据。5.3合同确认包干总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按照设计图以及甲方认可方案进行工程设备安装和施工图优化设计;包含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水电费、脚手架、临时设施、质检(自检)、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包装、运输、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培训、技术服务、安全、措施费、赶工费、垃圾清运费、现场因素费用、太阳能专项验收费、涨价费、竣工图编制等费用;5.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合约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均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实地察看,保证报价书设备安装的合同单价、各种第4页共10页规格管道、管件、设备数量正确无误,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包干范围内,如有错漏,由乙方负责;5.5任何因乙方二次设计而发生的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不得调整,减少费用按实际减少数量调减;5.6本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乙方提供,并以本合同总价包干形式签定,任何在事前过程中之估算、漏算错误,一律由乙方承担;5.7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补偿下列费用:交叉作业降效费、扰民及民扰费、现场因素费、因自然条件导致的施工不利因素费用、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政府临时限制施工增加的费用、由于物价波动、政策法规、货币、汇率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增加的费用、固定总价风险费、由于特殊情况的不可预见费。5.8本合同包干总价中,包含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达到XX平方米集热面积)太阳能专项验收费用(共计四次、超出四次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包括太阳能专项设计费、图审费、太阳能能效测评费。5.9乙方负责对甲方太阳能热水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第6条工程造价调整6.1调整理由:6.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甲方在原设计工程计划施工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原工程设计的工程项(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施工中乙方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6.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工程承包总造价。如因此导致工程量减少的,工程承包总造价作相应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有关约定进行赔偿。6.1.3由于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或集热面积未达到2500平方米,所增加的费用及返工费由乙方负责。6.2调整程序: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按以下进行调整6.2.1合同中已约定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工程承包总造价;6.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与类似单价变更工程承包总造价;第5页共10页6.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变更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不再计取税金,利润和管理费。6.2.4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变更通知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承包总造价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只涉及技术变更,不涉及经济变更,无需调整工程承包总造价,且乙方以后任何时间不再就该项变更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总造价;6.2.5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经济变更作为追加工程承包总造价的依据。6.3结算方式6.3.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联动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15天后甲方无异议,乙方在2天内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同时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6.3.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6.4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6.4.1工程款支付方式(1)乙方将每期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设备(包括屋面各种规格热水管道、增压水泵、循环水泵、不锈钢水箱、真空管、集热器及支架、智能控制柜)运至现场经监理确认后,甲方支付当期工程包干总价的50%工程款;(2)每期工程安装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前提下),甲方在七天内累计支付至当期工程总价90%工程款。6.4.2结算款支付方式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设备安装(包括屋面各种规格热水管道、管(配)件、电磁阀、电源线、信号线、线管、增压水泵、循环水泵、不锈钢水箱、真空管、集热器及支架、智能控制柜、水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并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结算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前提下),甲方在七天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97%工程款,余3%结算总价作为质量保修金。6.4.3保修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3%,若无质量问题,则每期工程竣工验收满壹年后的1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从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见本合同第14第6页共10页条)。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乙方未及时进场维修,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修复,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材料费按购买市场价计算,该维修费用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6.5以上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须提供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第7条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7.1安装质量要求:按海南地方标准DBJ12-2009《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图及验收规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执行。7.2评定标准:按上述国家和海南省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确保最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7.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安装,直至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应承担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第8条安全生产防护要求8.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建设厅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8.2施工中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方及第三方的安全,并承担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或安全事故,乙方需按照现行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8.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