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山西省人社厅事业处贾雄目录索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概述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第一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概述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内涵和框架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政策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的特点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导向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内涵和框架•1、概念(什么是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本身并不是一个新概念,现行的通用职务名称其实就是岗位,如所长、高工、技师等。从理论上讲,所谓岗位设置,就是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社会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为完成社会公益任务和自身发展需要,对不同工作岗位进行划分和设置。•2、基本制度内涵和框架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及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聘用条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3、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传统人事管理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侧重于对工作人员身份的管理,即身份管理,一个人的身份(干部、工人;领导、群众)一旦确定,一般是终身不变的,这不符合现代人事管理的要求。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就是要通过制度调整,实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酬,实行岗位管理,逐步淡化身份色彩,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行政手段,强化法律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岗位设置管理确实从制度框架上对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作了革命性的变革。•4、岗位设置管理的法理意义岗位设置管理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两层含义。按一般理解,岗位设置是一项具体工作,而岗位聘用本质上是一项制度改革。因此,从法理意义上讲,岗位设置管理是业务工作加改革举措,是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岗位设置管理重在制度体系的建设,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遵从行政管理的规定,又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依据1、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个层面: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第三个层面:国家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文化部、农业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等单位制定的13个《行业指导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2、我省制定的相关文件:也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第二个层面: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第三个层面:省人社厅与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行业指导意见》。三、岗位设置管理的特点1、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岗位设置管理必须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管理岗位3-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到办事员8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5个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这些制度安排,主要是考虑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现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平稳过渡。2.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到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证了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一级2750二级2130三级1640四级1305五级1045六级850七级720八级640九级590十级550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一级2800二级1900三级1630四级1420五级1180六级1040七级930八级780九级730十级680十一级620十二级590十三级550工勤技能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技术工一级830技术工二级690技术工三级615技术工四级575技术工五级545普通工5403.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问题,在制度规范方面,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求是统一的,但又要考虑不同地区、行业、类型、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制定行业指导意见、划分核准权限、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等。4.因事设岗原则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相结合因事设岗是岗位设置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坚持,同时也要考虑历史传统、现实情况和国情,适当兼顾人的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人才不同的成长规律,拓宽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人人成才,如国家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就是充分考虑高层次人才的因素,即“因人设岗”。我省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但不是因人设岗。5.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相结合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这次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国家和省里只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的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同时,充分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岗位设置自主权,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聘用条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四、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导向•1、按需设岗、科学合理、精简效能;•2、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3、设置从严、入轨从宽、制度优先、问题从简、平稳推进;•4、合法、合规、合情、合理;•5、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兼顾现实、实事求是;•6、岗位设置要考虑的五个因素(目标):社会发展的需要——公益目标;组织目标的需要——自身目标;优化结构的需要——人才配置目标;合理的层次——内部微观目标;财政承受力——政府导向目标。第二部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方法步骤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概念开展岗位设置管理的方法步骤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写要求关键词:岗位条件一、几个概念•1、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分为三种:(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不体现单位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4)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紧缺急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之外,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是为事业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灵活使用高层次人才开辟的一条特殊通道,但必须严格控制其设置。•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过批准设立的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结构比例,所需经费按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目前由于我省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出台,因此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外暂不设置特设岗位。•2、事业单位的三种类型:通过以哪种岗位为主体的分析进行客观划分一是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即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二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是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指主要承担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政府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上述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其主体岗位(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分别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70%、50%,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也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具体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我省《实施办法》及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3、岗位等级设置:不同等级岗位是根据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省里的规定,我省将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市)级正职、厅(市)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2)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三个层级13个等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对应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对应十至十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待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3)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共分5个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划分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正高高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副高六级七级八级中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初十二级十三级员级级管理岗位对应职务三级厅(市)级正职四级厅(市)级副职五级处(县)级正职六级处(县)级副职七级科(乡)级正职八级科(乡)级副职九级科员十级办事员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4、岗位数量:包括岗位总量和各类型岗位数量两个量的概念一是岗位总量:即单位各种岗位的数量。岗位总量的确定原则:在首次设岗时,编制未满的单位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对超编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正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二是各类型岗位数量:这是计算各类型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岗位设置时各类型岗位基数不得互占。关于管理岗位数的确定:管理岗位数量按照职数设置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单位领导成员和中层领导数量按照核定的职数确定,之外的一般(不具领导职责)管理岗位不同等级岗位数的设定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结构比例)的确定: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5、岗位最高等级管理岗位最高等级按照机构规格确定。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确定。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按照现行规定或工勤技能考核规范的规定确定。•6、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现行规定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人社厅统一调控。要严格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不同结构比例的要求执行。要严格界定单位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