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税费复习要点(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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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进出口税费主讲:王卫东wwd39@163.com重点内容提示进出口税费的范围税款滞纳金的征收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成交价格法)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进出口货物税率适用进出口税费的范围268~272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主体国家以及海关(国家是公共事务的执行者)负税主体纳税义务人(法人或自然人)税基货物和物品进出口货物部分进出口货物税率按税则征收17或13%国家规定性质流转税流转税/价外税流转税/价内税低税率增值税范围271进出口税费的范围272~273船舶吨税征收起征日:船舶直接抵口之日征税对象(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籍船舶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征收方法90天期缴纳30天期缴纳性质使用税(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维修)关税的种类按征税货物的流向分268~270进口关税、出口关税按计征标准分268~269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按征税的主次程度分269正税、附加税按差别待遇分301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普通关税税款滞纳金的征收税款滞纳金征收范围274滞纳情形处理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缴纳税款/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缴纳税款/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计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漏征税款的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计征滞纳天数的计算确定滞纳金滞纳天数的原则275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则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方法276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O估价方法要按照次序依次进行O经过海关批准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可以颠倒次序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276~279成交价格定义直接或间接、应付或已付、境内起卸前发生的费用应付或实付价格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间接支付买方替卖方支付第三方货款买方支付卖方差价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货物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搭配出售、寄售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被合理确定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276~278计入项目买方支付的销售佣金和经纪费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包装费协助的价值特许权使用费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扣减项目工厂、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码头装卸费训练试题:某工厂从德国进口一批机械设备,以CIF广州价格条件成交,发票列明:机械设备500000美元,运保费5000美元,卖方佣金25000美元,培训费2000美元,设备调试费20000美元,求该货物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若经海关调查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经济关系并影响成交价格,海关有权不接受进口人的申报价格关键在于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训练试题:某企业从日本进口胶印机一台,发票分别列明:交易价格CIF南京100000美元,卖方佣金为30000美元,保修费用10000美元。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应为:A.140000美元B.130000美元C.100000美元D.110000美元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280使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条件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在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内)相同商业水平(指相同的营销渠道)同一国家或地区大致相同的数量(指价格符合正常逻辑)只有在没有同一生产商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一生产国或地区不同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倒扣价格法280-281使用倒扣价格法估价的条件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训练试题:某进口商寄售10000个汽车轴承,货物于3月15日进口后分别在不同的时间销售货物,具体情况如下:3月20日按100元的单价销售1200个;3月25日按90元的单价销售600个;4月5日按100元的单价销售2500个;4月15日按95元的单价销售500个(转售其在国内的子公司);4月22日按105元的单价销售2500个;5月15日按90元的单价销售1500个;5月25日按100元的单价销售1500个单位的货物海关如何估价?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282~283来料加工料件或制成品(残次品)内销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进料加工进口时需征税料件料件申报进口时成交价格料件内销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料件原进口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成品(残次品)内销制成品所含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边角料或副产品内销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口加工区内制成品(残次品)内销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边角料或副产品内销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内销制成品(残次品)、边角料或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上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合理的方法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保税区内料件或制成品(残次品)内销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来料或进料制成品(含从境内采购料件)内销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边角料或副产品内销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内销制成品(残次品)、边角料或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上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合理的方法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复运进境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未复运进境按一般进口货物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复运进境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未复运进境按一般进口货物暂时进境货物须缴纳税款按一般进口货物批准留购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租赁进口货物以租金支付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留购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减免税货物以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288完全获得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制造加工工序标准直接运输规则亚太贸易协定45%;孟加拉国35%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40%港澳CEPA30%最不发达特别优惠关税待遇40%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293完全获得标准实质性改变标准规则归类改变制造或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材料价值工厂交货价×100%≥30%优惠原产地申报要求进口货物申报要求294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提交货物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原产地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经过其他国家的,提交符合《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联运提单若未提交符合《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或声明的,须缴纳等值保证金后海关放行优惠原产地申报要求部分优惠贸易协定申报要求295优惠贸易协定提交单证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正本(3个工作日内)商业发票正本、装箱单及运输单证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正本和第三联港澳CEPA符合港澳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香港→内地;澳门→香港→内地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正本和第二副本、联运提单、商业发票正本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未申明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也未同时提交《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由东盟成员国签证机构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装运后3天内签发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书港澳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书应与海关总署发布的有关原产地证书及其签章的备案材料相一致原产地证书的使用:“一批一证”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时,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可以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与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后先予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原产地证明书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明书由签证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具有出口受惠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的印章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产地证明书ECFA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台湾地区签证机构在货物申报出口前签发证书在有效期内仅有一份正本,并且具有单一证书编号所列的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项数不超过20项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货物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进出口税率的适用进口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原产于我国境内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特惠税率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税率的最终适用进口货物可选用的税率税率适用的规定同时适用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适用暂定税率同时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口暂定税率从低适用税率同时适用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税率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暂定税率商品时,以优惠政策计算确定的税率与暂定税率两者取低计征关税,但不得在暂定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税率的最终适用进口货物可选用的税率税率适用的规定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存在进口暂定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其他税率关税配额内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其他税率同时适用ITA税率、其他税率ITA税率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报复性关税税率进出口税费计算税费起征点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滞纳金等税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计征汇率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的范围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产业条目征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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