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流程二O一O年一月1***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流程目录…………………………………………第一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第2页第二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第3页第一章客户申请及受理…………………………………第3页第二章项目立项…………………………………………第4页第三章保前尽职调查……………………………………第6页第四章风险审查…………………………………………第8页第五章项目审批及变更…………………………………第10页第六章合同起草、审查及签订、公证…………………第11页第七章放款程序…………………………………………第13页第八章保后检查…………………………………………第13页第九章台账登记…………………………………………第17页第十章资料管理…………………………………………第18页第十一章代偿及追偿……………………………………第18页第十二章项目完结、解保………………………………第20页第十三章资料入库………………………………………第21页第三部分附件……………………………………………第22页2第一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索赔客户申请及受理项目立项保前调查项目审批签订合同并收保费保后检查项目完结项目经理根据客户提供的基本资料,参照公司立项标准,启动立项审批程序同意立项的,项目组开始对客户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了解,形成保前调查报告承接的每一笔业务,必须交至风管部及时登记台账代偿及追偿解除担保客户提出担保申请时,需提供与企业资格、申请事由等相关资料保前调查完毕后业务部将资料报风管部审核,风管部启动项目审批程序资料归档保管无索赔3第二部分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客户申请与受理第一条融资担保部是接受客户委托担保申请的受理部门。第二条融资担保部接受客户业务咨询,并就担保有关事项、要求和承诺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向。第三条客户提出委托担保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证明客户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与借款和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等。第四条融资担保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经理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第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方可通知客户,备齐相关资料并填制《担保业务立项审批表》报送立项部。第五条对初审后不予受理的委托担保申请,融资担保部应及时告知申保客户并陈述原因,业务即行终止。第六条融资担保部应当在收到客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第七条融资担保部应做好不予受理申请的备案工作。第八条委托担保申请受理条件:1、申保企业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材料。2、申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目前未涉及刑事或经济诉讼案件,4申请担保期间内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3、申请担保的资金在用途上不存在违规违法风险。4、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要求导向,不属于“三高一低”和其他国家或银行整顿、限制的行业。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立项部是公司是否接受企业委托担保申请的审批部门,侧重于申保企业综合风险初评和反担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第十条立项部应建立专门登记簿,对融资担保部报送的《担保业务立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逐笔登记,载明交接人员姓名、资料接收及反馈时间等。第十一条立项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核。项目现场考察时间不计算在内。第十二条立项部在立项审查过程中,应多渠道获取和分析申保企业各类信息,运用多种方式对项目的综合风险和反担保措施可行性进行评价分析。第十三条立项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下列三种之一的结论:其一,认为需补充其他材料或其他原因暂不具备立项条件的,可在立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资料退回业务部门,待完善后再重新报审;其二,经慎重分析、审查后认为风险难以把控、或反担保措施不充分、或其他原因不能立项的,在立项表中注明确切意见报常务副总5批准后连同资料一并退回业务部门,业务即行终止。其三,初步同意立项的,立项部应同业务部人员一起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取证考察。原则上立项初审必须到企业或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外地项目可视情况而定),风险管理部(以下简称“风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人员参加。第十四条立项部根据审查分析结果和现场考察情况签署立项意见,呈报立项委员会副主任签批、立项委员会主任核准。第十五条立项签批完成后,立项表原件交风管部,项目资料退回业务部,由项目经理开展保前尽职调查及落实立项意见和各项反担保措施。第十六条申请融资担保立项条件:1、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发展和关、停、并、转的项目。2、申请企业信誉度高,产品口碑较好。3、申请的担保贷款为非基建、非技术改造贷款,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固定资产贷款和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贷款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4、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5、申请企业积极配合本公司业务人员进行立项调查,能够及时提供业务人员要求的与立项调查有关的凭证、数据、文件和证件等。6、立项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申请企业有舞弊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重大嫌疑。6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有序,购售途径畅通。8、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9、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0%。10、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申请单位有效净资产的60%。1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10%,对同一客户累计担保额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10%。12、申请担保企业能够提供拥有所有权和处理权、市值不低于申请担保金额的资产作反担保。13、申请单位同意对反担保物进行抵押或质押登记,承诺可以对由其寻找的第三方反担保保证进行公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可以准予立项,对不具备上述1、5、10、12、13任意一项的项目不予立项。第十七条同意立项的项目业务部可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填写《融资担保项目意向函签章审批单》,并在签批完成后方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担保意向函。第三章保前尽职调查第十八条申保项目获准立项后,由项目经理(分A、B角)按照保前尽职调查要求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方案。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应在获准立项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申保项目的保前尽职调查,形成全面客观、论证充分的调查报告,为公司最终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和依据。7第二十条保前调查方案或计划执行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保前调查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及协作、主要调查程序、日程安排、基本和重点调查项目、可能与银行或中介机构沟通事项、外聘专家等。反担保措施如需签订非格式合同或协议的,业务部应及时与法律部进行沟通,草拟非格式合同或协议文本。业务部在项目调查时对非格式文本内容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第二十一条《保前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基本情况(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东或合伙人构成、经营范围、主兼营业务、产品性质及特色、管理团队、人事薪资);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固定资产状况、流动性、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成长性、重要或数额较大的会计科目说明、或有事项);经营状况(销售模式、销售团队、销售网络、市场占有率、市场前景、主要上下游客户及关联企业主要情况等);担保项目情况(担保项目情况简介、担保项目获利能力、资金敞口、还款来源、还款计划等);担保情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担保费);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反担保方式、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方基本情况、反担保财产基本情况);风险评估(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市场风险、反担保措施分析等);调查报告结论(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与银行等其他方的关系、是8否可以承保等)。第二十二条保前调查过程中所有资料,包括调查方案、各种文字记录和数据统计表格等工作底稿,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一并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保前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可以秉着诚信原则在管理、财务、税收等方面向客户提出建议,并争取为客户提供长期的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和财务顾问等有偿服务。第四章风险审查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是负责对申保项目进行综合风险的评价分析、提出风险防控与管理的职能部门。风险审查受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送审资料清单;2、《保前尽职调查报告》(须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和项目现场摄录的包括生产经营过程及反担保标的物影像资料;3、《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4、申保企业按规定提交的所有基础资料,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的标的物权属证明材料。所有送审资料须按照归档要求按顺序逐页打印页码(页码位置居中)。第二十五条业务部门送审的资料由风管部安排专人接收并登9记。上午8:30至下午15:00点之间送审的,受理时间从当日起算;15:00后送审的,受理时间从次日起算。第二十六条风管部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因风管部要求补充资料或追加调查内容、审委会审签领导因公外出等原因延误的,不计算在规定审查时间内。第二十七条风管部审查重点为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价、反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及反担保措施变现风险等。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项目风险级别,提出风险防控和管理的具体意见,不能控制终极风险的,可签否决意见。第二十八条建立项目集体审查例会制度:1、无特殊情况下,每日16:30—17:00由风管部牵头组织会审;2、风控审查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风险控制官、风管部负责人、风控主审人员、法律部专审人员,必要时可通知风管部其他人员、立项部审查人员及项目经理列席。3、风管部审查会议通过的项目由风管部专审人员出具《风险审查报告》和填制《融资担保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公司相关领导签批。4、风管部审查会议未通过的项目由风管部专审人员在审批表中具体说明未获准通过的理由,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或核准。5、如会审项目存在实证有待完善、反担保措施需进一步核实或10调整等原因暂缓审议的,由风控专审人员协同项目经理到现场实地考察取证或落实相关情况。在达到会审要求的前提下,由风控专审人员根据落实情况出具《风险审查报告》。6、项目资料待审批表签批完成后退还业务部,风管部需留存审批表复印件。7、风险可控原则。风管部可提出通过降低担保额度、追加反担保措施、提高担保费率、提高风险级别等方式降低担保风险,业务部须就此与企业进行协商。第五章项目审批及变更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享有项目审查的一票否决权。第三十条《融资担保业务审批表》必须按照签批顺序逐级报签。第三十一条项目签批完成后,风管部根据审批表制作《项目审批决议通知书》并应加盖风管部专用印章,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生效。第三十二条项目变更是指已经获准立项或审签的项目,在后续流程中某一方面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审批决议书》部分内容需作出调整或变更。第三十三条审批通过的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通过《项目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1、因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借款期限延长或缩短,担保期限需变更的情况;112、贷款金融机构发生变化;3、担保费收取方式或费率、金额发生变化;4、提供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标的物发生调整变化的。第三十四条项目审批通过并确定的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变更。如因客观原因出现内容变动或调整,该项目所有反担保措施均应进行重新审查并在《项目变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反担保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调整后的反担保措施提升了可操作性和变现能力;2、调整后的资产类反担保标的物,应具备可以合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基本条件;3、保证人较调整前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第三十五条反担保措施调整变动,必须按要求由业务部门填写《项目变动申请表》,审批顺序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风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或董事长。获准后,业务部门应即时将《项目变动申请表》复印件送风管部留存备案。第六章合同起草、审查及签订、公证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收到《项目审批决议通知书》后,应及时到法律部领取相关合同文书,并根据通知书内容及要求填制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第三十七条业务部应在收到项目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12成所有合同填制或草拟,并向法律部移送待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法律部作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