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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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3-中共**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党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党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加强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领导和具体指导作用,决定重大问题、改革方案前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第三条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照各自职权作出决定。第二章议事原则第四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4-(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五)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的领导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决策的定向把关作用;(六)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敢于担当的基本要求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干部,发挥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七)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选聘干部相结合。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党委会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文-5-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工作部署;(三)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和报告。审定以公司党委名义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审定下一级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四)研究决定党委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工作会议,并对提交上述会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先行审议。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总结等;(六)研究决定群团工作、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委员和班子成员分工,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八)研究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党支部的建立、撤销、改组、变更事项;(九)审核批准所属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十)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任命和提名人选;研究决定所属支部委员、纪委委员、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研究决定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十一)研究审定公司内部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公-6-司年度表彰事项;讨论决定公司内部党组织和个人违规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二)研究决定审批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十三)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十四)讨论研究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关停并转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对外投资、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十五)讨论研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讨论研究公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民生改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十六)讨论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十七)讨论研究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十八)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与经营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十九)讨论研究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二十)听取所属单位党支部的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二十一)讨论研究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二十二)研究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二十三)讨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二十四)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议事组织与程序第六条党委会由党工部负责牵头筹备,包括汇总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拟订会议议程、发送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文件、决策事项的督办和相关材料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第七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提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党工部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和工作实际,汇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二)综合办公室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提交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提议应由党委会议定的事项;(四)其他班子成员、各部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提议应由党委会研究议定的事项。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审批流程:四种方式提出议题→党工部汇总会议议题、拟定会议方案→党委书记确认。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一般不临时动议或增加议题。第九条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认真向党委委员做好沟通和汇报,提请党委委员研究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党委会决策。第十条人事任免程序。-8-党委会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用事项,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任用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应由董事会、经理层聘用(解聘)的领导人员,由董事会、经理层根据上级党委提名履行聘用(解聘)程序。第十一条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议题准备,提供规范清晰、简明扼要的书面议题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的要点、所涉及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以及议题相关的形成过程、政策背景、征求意见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的简要说明等,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党工部汇总。第十二条除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临时召开外,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1日发送至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第十三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按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护稳定工作。第十四条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列席参会人员可扩大到公司领导、党工部部长、所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可邀请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9-第十五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和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第十六条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主持人说明议题、汇报人汇报情况、与会人员开展讨论,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作末位表态发言,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作出决定。党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第十七条党委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等方式,其中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党委委员因故缺席的,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但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人事任免时应逐人进行。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关心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10-数意见作出决断外,应暂缓做出决定,留待下次再进行表决。重大决定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向集团党委请示。第十八条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应公开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会议记录、音像资料、会议纪要(或决议)由记录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第五章决策执行第十九条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按照党委决定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决策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时,对于其中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者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损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第二十条党委会决议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二十一条党委各委员和各部门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的任务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主办部门是党委会决议的主要实施者,负责统筹协调会议决议的落实,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抓好分配的工作任务落实。第二十二条党委会会议讨论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进行公开或报道。第二十三条党工部要建立督办事项台账,并向党委会作出-11-报告,确保党委决策有效落实。工作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凡会议做出的决定,如确需作重大调整的,必须重新确定议题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但在集体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第二十五条与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涉密文件会后应及时退还机要室。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人事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对外传播。除参会党委委员外,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任何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议记录。第二十六条公司纪委对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党纪和有关法规规定及程序严格问责、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少于”、“内”均不包括本数。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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