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主要内容一、相关管理法规二、经费监督检查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四、经费的使用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新能源汽车高端型电子信息LD照明一、相关管理法规1、总体规范《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一、相关管理法规2、具体项目类型《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863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相关管理法规3、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关于开展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56号主要内容一、相关管理法规二、经费监督检查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四、经费的使用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二、经费监督检查1、主体财政部门科技部科技厅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二、经费监督检查2、方式专项财务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审计绩效评价等二、经费监督检查3、内容内控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经费对外拨付情况经费单独列账情况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情况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主要内容一、相关管理法规二、经费监督检查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四、经费的使用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1、原则要求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无工资性收入人员数量报酬等。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2、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照归口主管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相关规定编制。间接费用中,根据相关规定,可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般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3、自筹经费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预算编制时,申报单位需要考虑自身资金财务状况,不能为了拿到项目而不切实际地夸大编制自筹资金。避免由于自筹基金没有完全到位而影响项目结题。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目前我省科技项目是有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有相应自筹经费比例的,如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国家级项目,如863计划项目队申报单位的自筹经费没有具体要求。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4、管理费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四、预算的编制及调整5预算的调整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①材料费、②测试化验加工费、③燃料动力费、④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⑤其他支出如需调整,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承担单位审批,须报省科技厅备案,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四、预算的编制及调整5预算的调整对于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严格控制,严格预算管理、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程序调整用于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间接费用不允许调整。主要内容一、相关管理法规二、经费监督检查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四、经费的使用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四、经费的使用1、设备费仪器设备费(简称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单价10万元以下及同类型批量总价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可通过网上竞价采购,办理付款手续时须提交竞价申购单;单价10万元以上及同类型批量总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招标采购,办理付款手续时须提交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四、经费的使用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办公耗材、辅助材料、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等。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不可以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料(如碳粉、打印纸等)、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不宜过大。一次采购总价20万元以上的材料(含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四、经费的使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大宗测试化验加工,要签订委托合同。测试内容、结果报告等资料应当保存完整。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四、经费的使用3、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交通费:火车票、机票、市内出租车费等。住宿费:一般控制在300元/人天。伙食补助费:50元/人天。公杂费:30元/人天。四、经费的使用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会议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咨询费需要单列,不属于会议费范畴。按工作需要或预算安排的三类会议:会期不能超过2天,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会议费不得超过400元/人天(含会议室租金)。允许开支范围: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四、经费的使用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依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外专发〔1987〕146号)单位内部相关规定四、经费的使用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印刷费、打印、复印、彩扩等支出费用,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附明细清单;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四、经费的使用7、劳务费科技经费中的纵向经费开支劳务费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劳务费发放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在校学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用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在职人员不得在纵向经费中领取劳务费。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咨询专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劳务费支出,在“专家咨询费”预算科目列支。四、经费的使用8、专家咨询费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其开支标准如下: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开支标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以会议形式咨询,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以后的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200-300元/人/天;以通讯形式组织咨询,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人员40-80元/人/次。四、经费的使用9、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不能进行单独计量的仪器设备、科学装置以及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从间接费用列支,不得分摊计入燃料动力费。四、经费的使用10、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项目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所占比例有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一、相关管理法规二、经费监督检查三、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四、经费的使用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项目验收,财务先行。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项目总经费超过30万元就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原则上财务审计时须向审计方提供所有单据资料原件,视情况可提供复印件,但每页复印件需盖上本单位公章。需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相关单据资料,如:•设备费:采购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协议);招标报价单;相关发票等。•材料费:采购合同(协议);出、入库单据;相关发票等。•会议费: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会议议程;会议纪要;会议开支结算清单等凭据;相关发票等。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劳务费: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领款人在印领单上亲笔签字,相关审批表等。•专家咨询费:专家签收表需要包括以下信息:领取专家咨询费的人员资格要符合规定,相关原始凭证须完备以下信息:①人员姓名;②工作单位;③职称;④身份证号;⑤工作时间;⑥领取人签字。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