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解析(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专业)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部2016年3月17日主要内容卫生监督协管基本概述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1234一、基本概述•卫生监督协管定义: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巡防、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活动。一、基本概述卫生监督协管意义与目的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是卫生监督体系向基层延伸的有利保障是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促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使卫生监督服务更加贴近百姓,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一、基本概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天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天津市社区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指南》规范标准指南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协管员职责与任务在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巡查、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违法案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处置负责接受辖区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将相应信息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的宣传,并开展居民咨询指导工作1234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信息报告巡查巡访宣传指导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巡查、巡访(每季度一次)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相关违法信息及查处效果、可疑职业病患者信息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咨询指导协管内容《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二、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主要信息来源巡查中发现临床医生接诊中发现公众举报媒体报道主动发现被动获取主要宣传途径院内宣传平台社区主题宣传活动临床医生接诊中宣传指导卫生墙报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宣传板报职业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宣传周职业健康教育指导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非法行医定义: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非法采供血定义: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不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1)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疾病治疗的行为;(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属于非法行医。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非法行医的危害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多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甚至危及生命。2.使用的药品来源不明,存在使用假药、劣药的危害。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4.租住房屋,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难以维权。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常见的“黑诊所”诊疗活动的表现形式:1.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看病、拔牙镶牙;2.没有任何的医学常识和急救措施,到患者家中进行非法行医行为;3.在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抽血化验;4.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5.非医疗技术人员冠以各种名义如中医按摩、中医推拿等。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识别“黑诊所”的窍门:⑴正规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黑诊所”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⑵非法行医人员在“黑诊所”中给患者看病,不能提供《医师执业证书》;⑶“黑诊所”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挂牌或不挂牌非法行医,没有规范的名称;⑷“黑诊所”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生活区,环境恶劣。有打针、输液、卖药、计划生育手术、拔牙镶牙等行医行为。本市个体诊所均不具备开展接生、人流手术、B超和性病诊治资格和条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服务流程图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方法与步骤一、可疑职业病患者的登记和报告a.可疑职业病患者登记、报告的内容建立“登记报告记录表”,如实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种、接害时间、可疑职业病名称、个人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b.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方法采用电话报告或书面报告形式。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c.可疑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程序第一步: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做好登记,并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二步: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或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体检,以确定是否为疑似职业病。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提高居民和企业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一)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a.工作内容:由医务人员开展个体化职业健康教育、咨询、指导。b.方法和程序:对每个就诊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指导时间不少于5分钟;职业健康教育或指导的主要内容应记录在就诊者的诊疗记录中。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二)门诊职业卫生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卫生宣传栏,包括卫生墙报、宣传橱窗和流动宣传展板等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内容要精炼、通俗易懂。职业卫生宣传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期宣传内容都应当存档,便于工作总结时自查和工作检查。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三)社区职业卫生宣传结合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法制宣传日活动,配合辖区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向社区职业人群发放宣传传单、小册子、小折页,张贴宣传画等形式,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触摸式电子屏幕、闭路电视、宽带网等现代媒体开展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四)工作总结与评估通过开展抽查和汇总有关“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纪录表”进行效果分析,撰写评估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修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职业病防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