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2.5专家咨询机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4.2应急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应急通信方式4.5紧急处置4.6动员社会力量4.7气象灾害评估4.8新闻报道4.9应急结束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气象灾害成因分析5.4灾害保险6信息发布7应急保障7.1通信与设备保障7.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7.3技术储备与保障8监督管理8.1宣传、培训和演习8.2监督检查8.3奖励与责任追究9附则9.1名词术语9.2沟通与协作9.3预案管理9.4制定与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的威胁和影响,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1.4工作原则1.4.1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4.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受暴雨、大暴雨、高温、干旱、雷暴、大风、浓雾、强浓雾、大雪、强降温、冰雹、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应急处置。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2.2指挥机构成立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和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安监、民政、公安、财政、气象、救灾、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通讯、水利、市政、农业、卫生、环保、广电、报社、电力、部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全市性气象灾害时,指挥部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2.3工作机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其他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安监局: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接收气象灾害事故险情报告,参与重大气象灾害事故调查,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气象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指导基层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系统力量参与重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行动;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和现场治安、交通事故的勘查、调查和处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气象灾害事故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分级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提供通讯畅通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大、中型水库、江河气象灾害汛情的监测、预警工作。资阳市武警支队、资阳市消防支队: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市财政局:及时下拨抢险和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市政府救灾办:负责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分配,组织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市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内所属公路畅通。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内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所需气象信息的时间段、地域等资料。市城管局:负责城区主要街巷的防洪排涝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扶、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市广电局、资阳日报社: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和报纸宣传动员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2.5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本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局。2.6专家咨询机构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的建议。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3.2预警级别及发布3.2.1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执行。一般按三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重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2.2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3.2.2.1Ⅳ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大暴雨、高温、干旱、雷暴、大风、浓雾、强浓雾、大雪、强降温、冰雹、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过程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其强度达到四川省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1人以上,少于3人;——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少于50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少于3000万元。3.2.2.2Ⅲ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大暴雨、高温、干旱、雷暴、大风、浓雾、强浓雾、大雪、强降温、冰雹、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过程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其强度达到四川省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3人以上,少于5人;——紧急转移安置500以上,少于1000人;——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3.2.2.3Ⅱ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高温、干旱、雷暴、大风、强浓雾、大雪、强降温、冰雹、霜冻、冻雨、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过程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等级达5级,其强度达到四川省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5人以上,少于10人;——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少于3000人;——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3.2.2.4Ⅰ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特大暴雨、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人数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4应急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启动。4.1.1县(市、区)级启动: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本县(市、区),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启动应急预案;4.1.2市级启动:当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启动本级应急预案;4.1.3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由气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当气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和预报(预测)到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4.2应急响应4.2.1市级响应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级气象机构。按照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并指导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在各新闻媒体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情况通报》。4.2.2县(市、区)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指挥部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4.2.3重大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机构归口处理,其它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同级气象机构。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3.3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可能受灾害影响上下游地区通报。4.3.4气象灾害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涉外机构通报。4.4应急通信方式4.4.1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待班制度。4.4.2下一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4.5紧急处置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4.5.1气象机构的紧急处置措施——灾情发生地气象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