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试验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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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叶集试验区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区河流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系统掌握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和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普查的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文)。(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三、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我区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水户和用水户。(二)普查内容: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1、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普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我县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其规模情况。(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2)水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3)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4)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5)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6)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7)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通过调查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大户)①灌区: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②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③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15万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当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低于全区该行业总用水量的60%时,适当降低行业用水大户的标准,直至满足60%权重为止,但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大户的年取用水量标准不变。(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规模以下各行业的典型用水户由普查机构在清查阶段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选定,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4、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普查我区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流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治理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等。(1)河流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水源地。(3)河流治理防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治理保护情况。(4)入河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1)水土流失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2)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查清我区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办水利站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7、灌区专项普查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2000亩及以上灌区和2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2000亩及以上灌区: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等情况;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灌溉渠道、流量在3m3/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逐条调查;流量在1m3/s以下的渠道、流量在3m3/s以下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2000亩及以下灌区:仅查清其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四、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一)普查技术路线根据普查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的普查任务和内容,按“在地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阅、现场查勘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二)普查进度及试点进度安排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验收四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河流、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流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帐,编制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础资料收集准备工作。(3)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4)成果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抽查验收2、我区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2月1日-20日):成立领导机构,编制普查方案,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2)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2月20日-12月1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及台帐建设,全面收集普查数据。(3)填表上报阶段(2011年12月1日-30日):填写普查表,审核汇总。(4)总结阶段(2012年1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五、普查的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本次普查试点静态指标试填采用2010年6月30日24时数据,普查动态指标试填采用2009年年度数据。动态指标台帐数据的登记时段为2010年5月至6月,只用作台帐测试,不作为试点填报指标。六、普查的组织实施(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成立“叶集试验区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水利普查日常工作和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三)普查人员选拔与培训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每50-100个调查对象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员人数的20%配备,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我区配备76名普查员,21名普查指导员。主要从水利系统、各成员单位及乡办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水利普查机构颁发工作证件,持证上岗。(四)质量控制1、各阶段质量控制(1)清查登记阶段清查登记阶段质量控制目标: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准确界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区水利普查机构按划定的清查分区,对各水利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并与已掌握基础名录逐个核对,重点核对新增和减少的普查对象,分析变化原因。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2)填表上报阶段普查数据审核实行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五级审核制度。根据普查数据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填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数据录入工作制度,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实行双机双人录入检查。水利普查机构对区域内的普查汇总成果进行分析。主要普查成果要与以往所掌握的成果进行对比;做好各项普查在同一内容上的一致性,不同普查表之间普查数据的协调性,以及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分析、检查和平衡、协调;要做好与有关行业成果的协调与平衡,避免行业之间的普查成果相互矛盾,成果不一致的要分析原因。2、质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区水利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五)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一是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讲清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义务及权利,动员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二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宣传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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