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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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第1页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标准要达到的目的:①划分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是什么?②划分一般和小规模的意义是什么?2.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新增)要达到的目的:本年新增内容,应重点关注:①备案管理②适用的税收政策【知识点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标准划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提示】应税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的范围①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②按规定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③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②按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登记的时限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资格登记手续生效之日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知识点二】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新增)1.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2)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3)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4)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税收政策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1)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第二章++增值税法第2页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2)除进口自用设备外,购买的下列货物适用保税政策:①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②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③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④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3)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①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②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③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试点企业销售上述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4)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5)销售的下列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①离境出口的货物;②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③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6)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7)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等现行规定。区外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其他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不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1.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2.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提示】纳税人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应纳税额的计算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4.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第二章++增值税法第3页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解读】放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因:①未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抵扣,对企业不利;②纳税人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做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稽查补税和自查补税等,这些都需要将未抵扣进项税额纳入计算,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③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进项税额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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