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渗滤液处理情况交流山东省城建设计院高洪振2017-10-11交流内容一、渗滤液术语及水质水量特性二、渗滤液相关规范标准三、渗滤液处理技术关键点四、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及现状解析五、渗滤液处理趋势展望六、渗滤液处理的日常管理一、术语1.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是指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进入填埋场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蒸发量和垃圾、覆土层的饱和持水量,并经历垃圾层和覆土层而形成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随着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现在还包括焚烧厂垃圾储坑渗沥出的污水和垃圾转运站压缩垃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2、渗沥液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从调节池到处理水排放的各个工艺处理单元的总称,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污泥及浓缩液处理。3.初期渗沥液:填埋(0~5)年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4.中期渗沥液:填埋(5~10)年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5.后期渗沥液:填埋10年以上的垃圾产生的渗沥液。6.封场后渗沥液:垃圾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渗沥液。一、渗沥液产生量1、填埋场渗沥液的产生量应充分考虑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地面水损失、地下水渗入、垃圾的特性、雨污分流措施、表面覆土和渗沥液导排设施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规模宜按垃圾填埋场平均日渗沥液产生量计算,并应与调节池容积计算相匹配。2、垃圾焚烧厂渗沥液的产生量应考虑集料坑中垃圾的停留时间、主要成分等因素。垃圾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10%~40%(重量比)计;降雨量较少地区垃圾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10%~15%(重量比)计。3、垃圾堆肥厂、厌氧消化处理厂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应考虑垃圾生物处理方式、垃圾成分等因素确定。干法厌氧消化处理厂渗沥液日产量宜按垃圾量的25%~50%(重量比)计;好氧堆肥处理厂渗沥液日产生量宜按垃圾量的0~25%(重量比)计。4、垃圾中转站渗沥液的日产生量应考虑垃圾压缩装置的类型(水平或垂直)、压缩的程度、垃圾的主要组成成分、垃圾的密度等因素。渗沥液日产生量可按垃圾量的5%~10%(重量比)计;降雨量较少的地区垃圾渗沥液日产生量可按垃圾量的3%~8%(重量比)计。一、渗滤液水质1、填埋场渗沥液的设计水质应考虑垃圾填埋方法、垃圾成分、压实密度、填埋深度、填埋时间、填埋场区域的降水、防渗系统、渗沥液的收集系统等因素。按垃圾的填埋年限及渗沥液水质,可将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分为初期渗沥液、中后期渗沥液和封场后渗沥液。填埋渗沥液具体水质确定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并应考虑未来水质变化趋势。2、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建和扩建工程,渗沥液水质应根据实际监数据确定;新建工程渗沥液水质可参考同地区、同类型的垃圾处理设施实际情况确定。垃圾渗滤液的参考水质Coder(mg/L)6000~50000BOD5(mg/L)3000~10000NH4-N(mg/L)1000~2500TN(mg/L)1500~3500SS(mg/L)1000~3000pH6~9一、垃圾渗滤液的特性1、垃圾渗滤液的来源Ø降水的渗入:包括降雨和降雪,渗滤液产生的主要来源。Ø外部地表水的流入:包括地表径流和地表灌溉。地下水入渗:没有水平防渗和封闭的垂直防渗Ø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包括垃圾本身携带的水分以及从大气和雨水中的吸附量。Ø垃圾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水分:垃圾中的有机组分在填埋场内分解时会产生水分。2、垃圾渗滤液的特点渗滤液水质随水量、填埋时间而发生变化;早期渗滤液呈黑褐色,BOD/COD比值较高,在0.4——0.8,pH较低,SS、COD、BOD浓度高,可生化性较好,易于处理;填埋时间在5年以上的渗滤液呈褐色,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比例下降,BOD/COD甚至下降到0.1以下,氨氮浓度升高,渗滤液可生化性降低;渗沥液含盐量高,处理难度大。水质复杂,危害性大。2、垃圾渗滤液的特点水质变化大,水质受季节、降雨影响而波动较大,其变化规律很难确定。渗沥液水质如此不稳定,这就要求其处理系统要有很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金属含量高、含盐量高、氨氮含量高。一、垃圾渗滤液的特性二、垃圾渗滤液相关规范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23-2016)其他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3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表2表3有关说明9.1.32011年7月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法满足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的,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生活垃圾渗滤液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质量浓度达到表2规定的质量浓度限值;(2)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0.5%,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3)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4)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9.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色度(稀释倍数)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化学需氧量CODcr/(mg/L)6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3生化需氧量BOD5/(mg/L)2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悬浮物/(mg/L)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5总氮/(mg/L)2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6氨氮/(mg/L)2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7总磷/(mg/L)8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9总汞/(mg/L)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总镉/(mg/L)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总铬/(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六价铬/(mg/L)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总砷/(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4总铅/(mg/L)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渗滤液处理的说明条款9.4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可采用密闭运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城市排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自行处理等方式。排入设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质量浓度达到表2规定的质量浓度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排入环境水体或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管网的,应在转运站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并达到表2规定的质量浓度限值。5.11、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5.12、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个系统在设计时应保证能及时、有效地导排雨、污水。《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渗滤液处理的说明条款7.5应定期检测渗滤液导排系统的有效性,保证正常运行。当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大于30cm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疏导措施排除积存在填埋场内的渗滤液。7.8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期以及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运行情况记录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8.5后期维护与管理阶段,应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质量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表2、表3中的限值。《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渗滤液处理的说明条款10.5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对封场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质量浓度进行测定。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等指标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指标每年测定一次。10.8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渗滤液处理的说明条款三、渗滤液处理技术关键点1、渗滤液处理应满足的条件满足水量变化大的特点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高负荷处理能力高氨氮处理能力重金属离子和盐份含量高的问题2、渗滤液处理设计工艺关注点三、渗滤液处理技术关键点3、渗滤液处理工艺特点1)成熟的主流工艺技术、设备2)多项成功的经验3)重点解决了的问题:盐平衡问题4)配套了智能化操作管理系统5)可实现系统管理的远程监控6)可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7)完善的浓缩液处理方案三、渗滤液处理技术关键点四、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及现状解析(一)常规处理工艺流程:渗沥液处理通常宜采用组合处理工艺,组合处理工艺应以生物处理为主体工艺渗沥液处理工艺可分为预处理、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工艺应根据渗沥液的进水水质、水量及排放要求综合选取。宜选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组合工艺各处理单元工艺方法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排放标准、技术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确定。深度处理应根据渗沥液水质和排放标准选择纳滤、反渗透等膜分离深度处理工艺,或选择吸附过滤、混凝沉淀、高级氧化等深度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常规工艺流程渗滤液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单元渗滤液调蓄池的功能:设置回灌调蓄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填埋场渗滤液的水力负荷和有机负荷,保证回灌处理效果和稳定的回灌过程,也可通过在池中设置填料,进行预曝气等,部分去除渗滤液中的有机物。规范运行管理应做到:(1)在降雨来临时,调蓄池内积存的渗滤液刚够维持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即可视作空池;(2)在降雨期结束时,调蓄池已充满;(二)现状解析:1、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1)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主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化+MBR+NF/RO2)采用纳滤/反渗透膜系统作为深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