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责…………………………………2第三章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3第四章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管理…………………………………4第五章存货的管理…………………………………………………5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6第七章无形资产管理………………………………………………7第八章对外投资管理………………………………………………8第九章应交税费的管理……………………………………………9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10第十一章收入的管理………………………………………………11第十二章利润分配办法……………………………………………12第十三章资本金的管理……………………………………………13第十四章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14第十五章财务检查及分析…………………………………………15第十六章附则………………………………………………………16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00000(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保证资产的有效运营;提高公司经营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督促经营管理部门坚决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正确考核经营业绩;及时总结、评价和分析经营成果;促使不断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分公司及各独立核算之单位。第四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帐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五条会计核算必须以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第七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均称为会计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九条公司会计记帐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一律使用中文。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责第一条会计机构及其职责公司下设财务部,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公司实行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对控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分公司无权任免财务主管。第二条本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计如下会计工作岗位:(一)财务部部长;(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核算岗位;(三)总帐报表编制及总稽核岗位;(四)出纳岗位;(五)税务核算管理岗位;(六)材料核算管理岗位;(七)成本核算管理岗位;(八)往来清算管理岗位;(九)销售核算管理岗位;(十)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管理岗位;(十一)资金管理岗位;工资核算管理岗位。第三条会计人员的上岗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三)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在一个单位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五)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六)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四条财务部的职责:(一)负责筹集资金;(二)负责营运资金管理;(三)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负责财务预测、财务预算和财务检查及分析工作;(四)负责资本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五)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对外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六)组织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七)负责各种税收的计算和申报;(八)遵守财经纪律,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收支。第五条公司设财务副总经理一名,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止弄虚作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落实,以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二)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审定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筹资融资计划、生产经营等计划,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三)重大财务收支须经财务副总审批或由财务副总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四)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对各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董事会提交定期财务决算报告。(五)对违犯国家财经纪律、法律、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制度、倾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六)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董事会决议、财务规章制度的公司有关人员,财务副总有权建议公司对有关部门或责任人给予处理。第六条为了保持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每三年轮换一次,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会计人员进行考评,对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实行待岗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第三章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一条本公司按照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帐务处理,保持会计核算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期相一致。第三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自行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各种备查帐。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虚报会计报表。第五条各分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编制。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入库都要有检验部门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测试,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物资和产品不准入库和出厂,各种计量检测器具及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修,以保证量具的准确。第七条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项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财务部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经济业务入帐以前的审核和收帐以后的复核。第八条下列会计事项必须经过稽核员事先审核和事后复核。(一)对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入帐的收、付、转帐凭证及其原始凭证进行全面的稽核。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记载不正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相符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或补充。(三)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会计制度和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报销和入帐。(四)具体要求:1、稽核员对发生的每一笔会计事项,必须对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内容、手续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凭证不得办理。2、月未各明细会计科目的余额,必须与总帐科目余额核对一致后,再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先结帐,后出表,帐、表一致。3、会计报表正式报出前,财务主管应认真对报表内填列的各项数据与帐薄、核算表有关数字审核。特别是对产成品,生产成本,各种差异等的计算和结转的复核工作,以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第九条公司对库存物资管理纳入电算化管理后,会计部门对各部门管理的库存材料、物资的稽核要求不得变更。第四章货币资金及往来结算管理第一节现金的管理第一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等。(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八)结算起点(10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第二条现金的日常核算(一)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的收入及支出必须逐笔序时登记入账。(二)出纳对现金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编制“现金日报表”。(三)出纳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并相应地加盖收、付讫章。凡手续不全或开支不合理的应拒绝办理。第三条企业在办理现金的日常收支业务中,不得出现以下现象:(一)超出规定限额使用或留存现金;(二)用白条抵库存现金;(三)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四)公款私存,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五)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六)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七)不得坐支现金。第二节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第五条银行存款核算的管理公司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发生的收入、支出业务进行序时逐笔的登记。出纳人员于每日结出当天的发生额和余额,每日终了后,必须取得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未达账项,则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第六条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对银行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并按顺序编号签发,设置支票登记薄,由需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签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空白支票不得提前加盖印签保存。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发空白转账支票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要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及签发日期,并明确规定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七条其他货币资金指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一)将款项汇往采购地时,或向银行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时,必须有经财务总监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资金使用落实到具体人。(二)建立“其他货币资金的备查登记薄”,详细记录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的支出,金额、日期、报销、结余、退回、负责人等内容。(三)汇出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犯,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四)要定期清理核对其他货币资金备查登记薄,对已使用的资金要及时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要及时退回财务部门。第四节外币业务的管理第八条按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算日常发生的外币业务,出纳人员根据每日发生的收入、支出业务序时时间逐笔登记。第九条外币折换汇率,一律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月1日的外汇汇率。年度终了,现金和银行存款外币余额按12月31日的既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按既期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差额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一)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二)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第五节往来结算管理第十条往来结算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账务的记录、核算、清理等。第十一条往来清算专责对往来账户建立分户明细账和辅助台账,按月结出余额,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和清收。对应收、应付票据要按照每张票据逐笔进行备查登记,详细记录每张票据的出票人、承兑期、面值、利率、期限等资料及已贴现票据的项目、贴息、实收金额等,出纳员要妥善保管各种票据,确因资金需提前贴现支用时,应由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副总批准后,方能办理贴现支取手续。第十二条预付账款按业务承办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办理,财务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清账。逾期不清账,从工资中分批扣回预付款,并处以10%的罚款。第十三条公司应收款项账龄的划分方法采用“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账龄。账龄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账龄在一至二年(含二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在二至三年(含三年)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0%计提;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金。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