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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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相互保险组织会员是指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其投保的单位或个人。主旨:本条是关于相互保险组织的构成主体的规定关于会员的制度分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指某些团体或组织的成员。消费会员,拿商品经济的视角去解读,顾名思义是某一类志趣相同、取向一致的消费人群,被商家归类梳理,并冠以俱乐部、精英一族、小众群体的称谓,投其所好研发产品、完善服务。这是市场经济充分竞争的产物,应个性化需求而衍生的市场供给不断细分、再细分。也是一些商家采用会员制的方式,积累会员,给予优惠,让其享受会员待遇。协会会员,以某专业人士自发组织,提供专业学术交流、教育,颁布行业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知识,协会会员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协会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否则协会有权取消会员资格。目前国际上像ACCA、RCA、CFA、AIA在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和对会员支持比较充足。会员制是一种人与人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沟通的媒介,它是由某个组织发起并在该组织的管理运作下,吸引客户自愿加入,目的是定期与会员联系,为他们提供具有较高感知价值的利益包。会员制营销目标是通过与会员建立富有感情的关系,不断激发并提高他们的忠诚度。一般情况下,会员制组织是企业、机构及非盈利组织维系其客户的结果。他通过提供一系列的利益来吸引客户自愿加入,这一系列的利益称为客户忠诚度计划。而加入会员制组织的客户称为会员,会员制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通过会员卡来体现,会员卡是会员进行消费时享受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的“身份证”每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诞生,都会造就一批成功者。而在这个过程中,多数人都会用不理解或者疑惑的眼睛默默地看着先行者忙碌。但当大家都明白过来的时候,这些先行者很可能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会员制在中国的发展正是遵循了这样的规律。会员制在中国经历了启蒙期与发展期等几个阶段。在启蒙期,外资零售巨头运用会员制有效笼络了消费者,打开了市场局面,给我国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案例:在中国最早实行会员制的外资企业1996年,沃尔玛在中国的第一家会员店开业——深圳山姆会员店。最早在国内兴起会员制营销模式的行业,应该要算走进国门的外资零售巨头——沃尔玛、普匀斯马特等。他们所使用的会员制级别零售方式,在当时的消费市场激起千层巨浪,也引发了零售业的一场销售革命。国内最早探索会员制的企业1998年,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消费者俱乐部——万客会,是中国地产界最早的会员组织。1998年,金色世纪商旅服务公司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会员制订房公司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以售卡方式发展会员的商旅公司。不管什么类别的会员,商家都希望会员成为他们的固定客户,因此会为会员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根据形式的不同,会员制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消费者不以个人名义而以公司名义入会,会员制组织向入会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年费。这种会员卡适合入会公司内部雇员使用。在美国,日常支付普遍采用支票,很少用现金支付,故时常出现透支现象,所以实际上,公司会员制是入会公司对持卡购买人的一种信用担保。消费者一次性向会员制组织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便成为终身会员,永远不需要再续费,可长期享受一定的购物价格优惠和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消费者无需交纳会费或年费,只需在商店一次性购买足额商品便可申请到会员卡,此后便享受该店5%至10%的价格优惠和一些免费用务项目。适用于大型高档商店。消费者申请会员制组织的信用卡成为会员后,购物时只需出示信用卡,便可享受受分期支付货款或购物后15至30天内现金免息付款的优惠。有的还可以进一步享受店方一定的价款折扣。会员制营销方式是商家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段,尤其是连锁店,商家要运用好会员制这一营销方式,必须制定会员制营销方案。会员制营销方案制定要从以下六方面着手:根据企业的品牌定位和战略定位,制定科学的会员体系市场日趋成熟,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竞争策略应该由原来的价格战和广告战转换为服务战、增值战,会员制营销就是最好的体现;通过会员平台,创造跟顾客联系、沟通、参与、感动顾客、软性宣传等机会,让顾客养成品牌习惯和依赖,进而产生品牌归属感。会员卡销售是一个全面、综合的营销活动,事先须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费用预算。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消费者因一时被打动而加入会员组织后,把会员卡往钱夹里一塞就了事绝对是会员卡销售的失败。会员的加入仅仅是个开始,能否让会员投身进来,主动参与关心才是根本。这就要求我们具有全面科学、量体裁衣、独特新奇的会员体系和增值服务;我们将会员卡销售纳入企业整体营销战略之中,无论在会员招募、会员管理方面,还是在促销宣传、联谊活动等方面,每一项活动之初企业都应做充分的预算和规划,设计一套完整全面的营销方案,有些品牌在增值服务中也想了很多新奇点子,如生辰俱乐部、血型座谈、亲子教育、家庭竞赛、妈妈秀等等,但是很多活动没有全盘计划,经常被临时通知,让我们会员感觉不到系统性,没有稳定感和自我把控感。所以参与性和关注点就会大打折扣。我们之所以进行会员制,就是用这个平台提供跟顾客重复见面和沟通的机会,让我们的品牌不断在他脑中加深记忆,让他们对我们的活动和品牌产生习惯和依赖。所以我们常规的活动模块和举办时间应该是固定的,会员中心也应该在前年度末就应该将下年度会员服务计划出来并告知给会员,让会员能感受到我们全年丰富的增值活动,提前感受收获感、增强期望值和忠诚度(当然偶尔可设计1-2次惊喜,让会员感觉意外)。主题活动在设计中应该并环环相扣的,不仅是能够围绕企业,更应该是上下活动之间有阶梯和扣点,让会员参加本次活动就应该对下次活动产生期望;我们虽然是增值服务,当然在部分活动中也会有润物细无声的销售,不过如果是纯答谢会,就不要太功利,否则适得其反。会员活动不是表演秀,是一种情感体验和升华的营销,所以活动要注重参与性,有时候用大牌明星演出还不及一个会员拓展来的记忆犹新。很多会员更多的是需求是交友平台和商务平台,我们的责任就是搭建和维护这个平台,比如留住客户,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客户网对与企业开发老客户的新需求是非常可行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企业客户网其实也是通过会员卡系统进行客户关系治理的衍生物。会员的增值活动不仅仅要做,更重要的要让增值量化,从而产生消费攀登,比如我们很多人超市有会员卡,但是很少去刷,更别说积分多少,因为在会员心目中,这个积分返还太远,也太虚,不知道会是什么,心中没有概念,就如现金100的5%和现金5元,一定是后者更让顾客感觉直接。所以我们应该将我们的增值服务定期量化给会员,如CRM系统统计顾客平均每星期消费500元,我们会系统提醒会员:“尊敬的***会员,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一直以来的**的厚爱,温馨提示:您目前每个星期平均消费500元,现积分***,如继续常规消费,一年将获得积分*****,年底直接换取价值200元物品一个(产品任意选择),如果每个星期消费800元,一年获得积分*****,年底直接诶换取价值500元物品一个(产品任意选择),祝愿你购物愉快!”我们的会员收到短讯是不是会感觉消费目标更明确和心理更踏实呢?!建立完善的CRM系统是企业顾客管理、个性化服务、营销设计的关键。企业需要建立详细的会员信息库,包括消费者性别、年龄、职业、月平均收入、性格偏好、受教育程度、居住范围等,还要包括的消费记录信息,并且将会员此次消费商品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消费时间等信息都记录下来,为企业以后的增值服务提供可靠的信息。企业也可以根据会员消费者的消费历史记录进行分析,得出每位消费者不同的消费偏好,以及根据消费者消费时间的记录,分析消费者消费某一商品的周期。由此企业可以在合适的时间给会员消费者寄去符合其消费个性的商品目录进行非常有效的广告宣传,或者直接在合适的时间将某种商品送到合适的会员消费者手中。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感觉到企业时时刻刻都在关心消费者,真正建立起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感情。同时这些数据库也是我们企业进行新品开发、广告策划、营销策划、客户分析的关键依据;现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不是你争我抢,已经进入了共享和合作时代。连锁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当初很多连锁店要求一个城市就一个,后来发现一个城市只要不超过商圈,不行成内部竞争,几个连锁店并存,生意不仅仅不受影响,反而都有提升,这就跟店多隆市、资源共享完全分不开。我们连锁企业具有品牌共享和网络共享的优势,连锁品牌全国会员可以享受总部服务+单店服务的结构模式,总部会员中心统一做大型活动,单店做常规辅助性增值服务;连锁品牌会员卡应该全国通用,全国联网的单店也可以实行会员储值卡消费共享,总部统一进行月结算即可。这种便利性的增值服务是非连锁企业不具有的,属于核心会员优势。相互保险组织实行的是会员制度,只要你缴纳了费用就成为了互助组织的会员,可以管理参与及对组织的盈余进行分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体的。而在普通的保险公司,你缴纳了保费,你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双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存在着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骗保的的行为。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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