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送电联系单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检查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单位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三、联系停送电及审批、操作程序3.1、联系人在停送电前,确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防止错停或误停送电。3.2.联系人持停送电联系单到安全生产环保部办理停送电申请手续,填写联系单位、编号及停电原因,并在申请联系单上签名盖章,联系单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无效的联系单由联系人写上“作废”,并确认签名,不得随意撕毁“停送电联系单”。3.3停送电联系单经安全生产环保部批准盖章后,联系单位持联系单到机修分厂,机修分厂领导即电气接受人在联系单上签上操作人与监护人名字,并安排操作人及监护人进行操作停送电。3.4操作人及监护人没有拿到联系单不可执行停送电作业。3.5操作人员在接到联系单后,首先检查联系单填写是否完整及有无涂改现象,其次确认停送电联系单上联系单位与控制柜代号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停送电后要在停送2电联系单回执单签名,然后由机修分厂领导即电气接受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于联系单位,第一联联系单留存,第二联回执单由联系单位留存,留存有效期每1年清销一次。3.6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他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个小时内补办停(送)电联系单。四、管理规定4.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设备检查或检修作业,均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即作业前办理停电手续,作业完毕或试机时办理送电手续,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联系人、送电联系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部门主要领导;停送电操作人要严格按操作票执行。没有按照停送电“一支笔”原则的对单位联系人罚款100元,出现事故的按照《管理考核办法》严肃处理。4.2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外停送电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严禁口头、电话或预约停送电等行为。凡因不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对联系人列为“三违”,没有联系单执行停送电的操作人及监护人列为“三违”,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的按照《管理考核办法》严肃处理。4.3对联系单填写不规范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并对相关单位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分0.5分/次。4.4联系单有涂改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4.5联系单应完整无缺保存1年,对损坏、缺失联系单的单位罚款50元/张。34.6停送电与联系单不符的对停送电操作人及监护人列为“三违”。4设备送电联系单编号:设备送电回执单编号:联系单位:工作票编号:联系时间:年月日时分联系人:批准人:电气接受人:操作人:监护人:联系单位:工作票编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操作人:监护人:电气接受人:5设备停电联系单编号:设备停电回执单编号:联系单位:工作票编号:停电原因:联系时间:年月日时分联系人:批准人:电气接受人:操作人:监护人:联系单位:工作票编号: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操作人:监护人:电气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