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原理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法律的本质:(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a法律规则: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特定行为准则。b法律规则是法律系统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c法律规则的种类(模式):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禁止性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能够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3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四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做的分类1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古罗马法,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五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A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严格(修改宪法,提案主体:(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2/3通过,修改普通法过半数即可)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A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6特定人的权利B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三1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年)a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b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c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罢免d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e对其他国家机关予以监督f其他职权2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所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机关:国务院,X政府,村委会属村民自治组织3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审判)、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归属行政机关,履行司法检察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解释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5中人民共和国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一届5年);中央军委主席实行主席责任制四享有选举权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第三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四A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下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年龄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六代理: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一定的行为,被代理人取得该行为的法律效果(所有身份关系不能代理)七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一A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B特征主要体现:1物权是对世;2权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3物权是支配权;4物权是绝对权C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主义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二A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B善意取得1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转让人须为事实上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3受让人必须有偿取得财产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三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非所有人之物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四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主要类型:质押权、职权、留置权第五章合同法一A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B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1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注:物权法、民法、合同法三者的基本原则相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C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D承诺:又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两个阶段)二A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B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第六章知识产权法概念一A知识产权范围:1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7未被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B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C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创造、利用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A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B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C著作权法:是指因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使用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A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B专利申请原则:1先申请原则2单一性原则3优先权原则四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第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一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及其他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三A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B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2结婚行为是身份性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3作为身份行为法律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C婚姻的成立的要件:a实质要件:积极要件(必须具备):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消极要件(必须回避):1已有配偶的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B形式要件:指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以结婚登记为婚姻的形式要件结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况为实质要件的否定+消极要件)四A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B婚姻无效的情形:未达到法定婚龄;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五A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B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六章刑法学一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行为给予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二犯罪:是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a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B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素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了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合成罪过),以及动机和目的。(1)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区别:1危害来源不同2行为对象不同3行为限制不同4行为限度不同5主体限度不同A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B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尚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五犯罪形态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四种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划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2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外以外的原因未及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3未遂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完成形态。4中止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六刑罚的种类:1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生命刑])2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A罚金是司法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经济制裁)B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十七章行政法一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