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测绘应急保障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健全上海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为上海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测绘保障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本市测绘管理部门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的,按照本预案执行。(三)保障任务本市测绘应急保障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内容:1、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2、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应急测绘技术服务。(四)保障对象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对象是:1、市委、市政府;2、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本市有关部门;13、本市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4、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军事部门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5、市政府派出参加本市以外地区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单位和组织;6、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组织;7、应对突发事件的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五)工作原则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注重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六)保障力量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力量的组织落实。上海市测绘院是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基本单位,具有测绘资质的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本市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七)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本市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1、Ⅰ级响应需要进行超过一个区(县)的实地测绘作业,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2、Ⅱ级响应2需要进行一个区(县)以内(含一个区〈县〉)的实地测绘作业,包括实地监测、数据加工以及专题地图制作等的测绘应急响应。提供现有测绘成果的应急测绘保障,按照应急供图的要求和程序处置。(八)支援响应本市以外的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应国家、本市或外省市人民政府要求,开展应急测绘保障支援工作的,按照国家或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支援响应。二、组织指挥(一)应急保障领导机构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测管办”)成立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和保障完成后的管理工作。市测管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基础测绘和行业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基础测绘处、行业与法规处、质量监督处、市测绘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测绘处,负责日常工作。(二)组织体系框架和职责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中止应急预案的时间、级别,及须由主管领导决策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组织执行应急保障的各项工作。3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测绘处):负责接收应急测绘保障请求,并立即提出应急测绘保障响应级别建议,传达响应启动、中止指令,负责日常工作。受理并负责协调组织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本市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必要时,组织队伍进行实地监测、数据加工、专题地图制作等应急测绘技术服务,协调组织特殊情况下收集卫星遥感、航空摄影等资料,并负责队伍在应急服务期间的管理。根据需要,负责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资料。需要时,负责向国家测绘局或外省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援助。总工室: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确认,负责应急测绘保障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决,负责监督测绘应急作业过程中技术方案的贯彻实施。行业与法规处:负责受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的补办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监督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按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所获得的涉密测绘成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向本市其他测绘资质单位提出保障要求。市测绘院:开展应急测绘技术服务,组织作业人员、作业设备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必要时,牵头制作突发事件区域的应急专题图。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的归档入库工作。并做好应急测绘保障中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4质量监督处:配合基础测绘处开展应急测绘技术服务,做好应急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急保障相关单位: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海洋、地质、民防、水利等重点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的测绘应急保障任务。三、应急响应(一)响应启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开展应急测绘保障,或收到保障对象申请,或接到国家、本市或外省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援要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或启动支援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响应指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二)应急响应1、响应方案Ⅰ、Ⅱ响应方案表部门Ⅰ级Ⅱ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5领导小组办公室(1)立即将响应指令通知到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小组成员。(2)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3)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保持个人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4)立即与市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1)立即将响应指令通知到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小组成员。(2)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3)立即与市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总工室(1)根据响应指令,在2小时内提出应急测绘技术服务技术方案。(2)负责应急测绘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决。(3)24小时在作业现场,监督并保障应急作业全过程的技术方案准确实施。(1)在1小时内完成对作业队伍上报的应急测绘技术服务技术方案的审核确认。(2)负责应急测绘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决。(3)24小时在作业现场,监督并保障应急作业全过程的技术方案准确实施。基础测绘处(1)在4小时内准备好全市、重点灾害发生地的各种类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以备随时按应急程序提供给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2)如相关资料由其他部门掌握,例如:海图等,在24小时内与相关存图部门协调好提供相应资料。(3)如无适宜测绘成果的,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作业队伍,联合作业的明确牵头队伍,在2小时内开始应急生产、加工、制作。(4)情况紧急,需进行卫星遥感、航空摄影的,在8小时内完成向国家测绘局、军队或相关部门请求援助。(5)本市测绘保障力量无法运同左6作的情况下,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立即向国家测绘局或其他未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省、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援助。市测绘院(1)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信息畅通。(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分别在2小时内召集好应急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开展应急测绘技术服务。(1)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信息畅通。(2)牵头作业队伍在2小时内提出应急测绘技术服务技术方案(情况紧急,可以口头形式),报总工室审核确认。(3)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分别在2小时内召集好应急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开展应急测绘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处(1)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信息畅通。(2)派遣质量检查人员24小时跟踪检查应急测绘全过程的质量情况。同左7行业与法规处(1)负责受理涉密基础地理信息资料的补办申请。(2)监督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将涉密成果销毁并报备。(3)情况紧急,需本市其他测绘资质单位承担作业任务的,根据领导小组会商,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办行业与法规处立即向合适的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单位提出应急保障要求。同左备注根据情况需要,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急保障相关单位以及国家、外省市支援力量,按照领导小组联系协调,协助开展应急测绘技术服务。同左支援响应按照国家或本市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参照Ⅰ、Ⅱ级响应方案进行。(三)响应终止保障对象中止保障请求或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国家或市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解除突发事件预警,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各等级应急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市测管办应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做好事后保障工作。(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照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使用完成后,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8的,由市测管办行业与法规处负责督促申请使用人在任务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备。(五)应急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对因应急测绘保障而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加强管理,做好归档入库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制定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在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承担任务的市测管办相关处(室)、市测绘院应根据本预案指定本部门在执行应急保障工作中的预案,明确各自应急小组成员、职责和应急保障队伍,报领导小组备案,形成本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加快应急工作反应速度。(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为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基础地理信息优势,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扩大备份成果的种类,增强备份成果的现势性,优化备份地点和备份设备,加强对备份成果的日常监管,确保备份成果安全。(三)测绘应急保障资金根据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结合财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四)确保通讯畅通9要建立健全与国家测绘局、市政府及相关应急保障和指挥部门以及承担主要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测绘单位之间的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平时由办(院)值班干部负责信息接收,按应急程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及时更新。(五)装备和器材保障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保障预案中明确执行任务的装备和器材,平时加强检查维护,确保装备和器材的完好。五、监督与管理(一)检查与监督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具体承担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市测管办各处(室)、市测绘院应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对自己部门的应急保障执行情况、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二)责任与奖惩具体承担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市测管办各处(室)、市测绘院相关部门、应急保障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测管办将对在本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宣传培训市测管办要运用好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及时报道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同时,要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部1011门责任人员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不断学习应急测绘保障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应急保障的能力。(四)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测管办负责管理和更新,由本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本预案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以保障方案的可行性,确保落实。(五)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