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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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的为保证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我公司要求,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制订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公司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3定义定义引用自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4职责4.1采购部、生技部归口负责推荐合格供方;负责建立本部门合格供方登记表。4.2总师办负责组织新供方资格的考察、评定;负责组织合格供方再评价;负责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负责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核;负责供应商合格供方资格的暂停和解除。4.3研究所、质检部、生技部工艺人员参与对供方资格的考察活动。4.4质检部负责对供方供货质量状况进行季度或年度评价;并根据此评价向总师办提出暂停或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的建议。合格供方等级的界定由管理者代表和总师办负责。4.5公司分管采购、生产的领导有权对接受合格供方再评价的供应商的资格提出评定的意见。负责对供方再评价后的合格资格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建议;负责批准物资采购文件。4.6管理者代表审批Ⅲ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Ⅰ、Ⅱ类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最终批准人是总经理。5程序5.1供应商分类5.1.1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对我公司压缩机整机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将供应商分为Ⅰ、Ⅱ、Ⅲ三类,分类管理。Ⅰ类供应商——指提供对我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有重大影响物资的供应商,即:产品用主电机、电控设备、压力容器、阀门、安全阀的供应商以及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提供主要受压元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具体受压元件、原材料的名称、材质、型号另行列表下发执行)。Ⅱ类供应商——指提供对我公司产品结构和功能有较重大影响物资的供应商,即:铸坯、锻坯、协作加工、仪表、输送流体用管材、氟塑料制品(含铜背浸塑、钢背浸塑)、高压紧固件、焊接结构件、高压标准紧固件的供应商。Ⅲ类供应商——指Ⅰ、Ⅱ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即:提供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材料、管件、标件及辅料、工具等的供应商。5.1.2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Ⅲ类供应商进行评价登记。5.2供应商选择5.2.1新供应商选择5.2.1.1选择原则: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好、就近选点的原则。除公司另有规定的以外,采购或外协部门必须保证每种配套件具有两家及以上的稳定供应商,以保证稳定供货和技术创新。5.2.1.2选择要求:对Ⅰ类供应商基本要求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安全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一年及以上,生产检测设备为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Ⅱ、Ⅲ类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应能力。5.2.1.3选择程序5.2.1.3.1由采购部、生技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及选择要求向候选供应商发出《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5.2.1.3.2候选供应商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完毕,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它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采购或外协部门。5.2.1.3.3采购或外协部门对候选供应商返回的《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填写推荐意见后交总师办。5.2.1.3.4总师办对初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可采取下列之一形式进行评定:a建议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或产品试用考察(适用于Ⅲ类供应商);b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其中Ⅰ、Ⅱ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实地考察。5.2.1.3.5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总师办组织有关管理、质量、技术部门人员进行评分(由总师办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最低分为85分。5.2.1.3.6现场评审合格的,由采购或外协部门与其签订《样件提供协议》,研究所与其签订《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同时通知总师办。只有在与供应商签订了《样件提供协议》、《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后,总师办才能发放产品图纸和技术要求,同时做好记录。5.2.1.3.7供应商送样:由采购或外协部门通知供方按图纸或/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送样,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为2~10件(具体由总师办根据产品种类而定,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5.2.1.3.8样件的评价:在样件送达公司后,由总师办主办,质检部、研究所协办,完成样件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鉴定记录表》。5.2.1.3.9经样品鉴定合格的供应商转入试用期,经3个批次的试用,总师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质检部评价质量状况;采购、外协部门评价交付及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总师办评价纠正措施;审核部评价价格。各部门对照标准在《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上进行评分。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由总师办与之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而后,在《待选供方配套件试用评价及合格资格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样品鉴定记录表》五份资料一并附后,交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最后批准。5.2.1.3.10在总经理最后批准后,总师办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并通知采购部门建立好供方档案。5.2.1.3.11如果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总师办应根据销售公司的通知,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列入公司的《临时合格供方名单》,并注明“XX产品XX客户要求”。若需改列为正式合格供方,仍应履行正常确认评定程序。5.2.1.4扩展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原有合格供方需扩展的配套产品与已供货的产品为同一类,加工设备、工艺条件和已供产品大致相近和相似,可填写申请表,经样品测试合格,小批试用后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其余按合格供方的正常选择程序执行。5.2.1.5国外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国外供应商的选择,除按5.2.1.3.2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国际认可的质量认证证书。经样品鉴定合格,小批试用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5.2.1.6原则上一种采购产品,需两家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做竞价、交货期等选择。5.3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5.3.1所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须按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须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签字认可。5.3.2质检部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可进行检验,临时采购的凭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进行检验,否则不得进行检验。5.3.3生技部及所属各库房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能凭检验单办理入库手续。临时采购的凭公司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和检验单办理入库。5.3.4审核部、财务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临时采购的要有管理者代表、总经理的签字认可后才能付款。5.3.5进厂验收和投入装配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同时由采购部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进行索赔。5.3.6总师办须将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及其变更及时发送给上述所涉质检部、生技部及各库房和外协组、采购部、审核部、财务部、公司班子全体成员,以备查询执行之用。5.4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管理5.4.1供应商管理应遵循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稳定提高配套产品质量的原则。5.4.2供应商必须签订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和《技术协议及保密规定》后才能签订供货合同。拒不签署协议的供应商,由总师办提前2~3个月通知采购部门,有计划地削减该供应商供货量,在指定期限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5.4.3供应商必须对供我公司的产品实施检验,每批产品均应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以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必要时要提供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在没有经过本公司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改变供我公司产品的原材料成分比例、重要生产工艺或设计参数。5.4.4供应商在变更厂名时,必须提供原厂名和新厂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及要求变更厂名的通知函。通知函应包括更名前和更名后的厂名、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并盖有更名前和更名后的有效印章。如果变更厂名后工厂条件(如地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了变化,须重新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新的工厂条件是否满足合格供方规定的要求。5.4.5总师办负责根据供应商的要求下发供应商更名通知到公司相关部门,并建档备查。5.4.6供应商连续一年未供货,再供货时应重新进行样品测试和小批量试用,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连续二年未供货的供应商,其资格自动取消,由公司在发布《合格供方名单》时予以公布。当其要求重新供货时,必须按新供应商选择和评定程序重新审理。5.4.7质检部每月对各合格供方所供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统计,适时向供方发送《产品质量信息沟通单》,对出现较多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先责令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根据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暂停其供货或取消其供货资格。5.5供应商的考核及再评价《合格供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评定一次。评定由总师办负责组织,评定的依据为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单》进行修订。5.5.1考核对象: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所有供应商。5.5.2考核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实行评分等级制度,满分为100分。a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A级供应商;b评分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为B级供应商;c评分大于或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为C级供应商;d评分低于70分的,为D级供应商,即不合格供应商。5.5.3计分项目和评分标准a质量状况:60分×(1-不合格件数/总交货件数);b交付及时性:20分×(迟交货批数/总交货批数);c服务及时性:8分(服务及时率95%以上8分;服务及时率低于95%,高于80%为5分;服务及时率低于80%,高于50%为3分;服务及时率低于50%为0分);d服务质量:5分(服务质量好,用户满意5分;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抱怨2分;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投诉及索赔的0分);e纠正措施:4分(纠正措施按时回复并实施有效4分;纠正措施不按时回复,但实施有效3分;纠正措施按时回复但效果有限2分;纠正措施不按时回复且实施无效0分);f价格水平:3分(偏高1.5分,居中2分,稍低3分);以上的第a项由质检部提供评分,第b、c、d项由采购部门提供评分,第e项由总师办提供评分,第f项由审核部提供评分。提供评分时,应同时报送相关原始数据、存档原始资料备查。5.5.4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按时交货和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应记录其及时交付率、服务及时率及服务质量。5.5.5考核频率:每年一次。5.5.6考核结果的处理a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b考核结果大于等于80分,低于90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总师办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c考核结果大于等于70分,低于80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总师办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现场确认。d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列为C级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其原合格供方资格。5.6供应商动态分级5.6.1A级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应根据这些优秀供应商的重要性类别来选择管理对策。对于Ⅲ类A级供应商,由于其供应的零部件对公司产品质量影响不大,可以通过增大订单比例、采用更短的付款周期等措施来鼓励该类供应商继续保持或改进供货业绩水平。对于Ⅰ类和Ⅱ类A级供应商,公司应从业务流程整体优化的角度寻求与供应商进一步合作和改进的机会,通过业务流程的整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消除不增值活动。5.6.2B级供应商是良好供应商,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要求。B级供应商尽管稍逊于A级供应商,但同样是公司值得珍惜的重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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