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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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执法行为。确定力:卫生监督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后,就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执行力:卫生监督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卫生监督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拘束力: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团体之间,它们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以卫生行政主体在行使卫生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人们按照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卫生监督依据:是指卫生监督活动借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做出卫生监督行为时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和。卫生标准: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对医药卫生、食品卫生等诸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卫生政策:是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在一定的时期制定的对卫生工作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卫生监督手段: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贯彻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二、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的原则:二、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特有的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保障社会健康的原则;4.遵循医学科学的原则;5.应急性原则;6.行政和技术性相结合的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治原则2、保证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许可权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3、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原则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救济原则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1.法定原则2.适当原则3.应急原则4.实现目的原则5.救济原则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1.公正原则2.公开原则3.相对人参与原则4.效率原则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合议→决定→颁发→送达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原则:1.迅速及时的原则;2.客观全面的原则;3.合法的原则;4.回避的原则。追究卫生监督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补救、惩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原则:1.合法原则;2.准确原则;3.实用原则。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4.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卫生审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阶段的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即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卫生监督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二、调查取证:查明具体违法事实.三、处罚决定合议:3人.告知:决定前,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听证,听取陈述、申辩,加以复核.审批:处罚意见适用条款,负责人审批.决定:立案3月内.四、送达:当场取得回执,7日送达,60天公告.五、执行:决定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同:3%滞纳金,申请强制执行.六、结案:结案报告,归档保存卫生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合议→决定→颁发→送达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受理与立案:案件受理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二、调查取证:查明具体违法事实.三、处罚决定合议:3人.告知:决定前,事实理由依据权利、听证,听取陈述、申辩,加以复核.审批:处罚意见适用条款,负责人审批.决定:立案3月内.四、送达:当场取得回执,7日送达,60天公告.五、执行:决定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同:3%滞纳金,申请强制执行.六、结案:结案报告,归档保存卫生行政复议程序:(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1.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1)复议申请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卫生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范围;(6)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2.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和方式:60天,书面,口头。(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1.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5天.2.对不予受理的救济,可15天内提起诉讼(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1.卫生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书面审查,调查2.卫生行政复议审理的时限(四)卫生行政复议的内容(五)卫生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六)卫生行政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决定(七)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一、申请诊断: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二、组织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三、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签定.四、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签订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五、申请再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文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签定。六、组织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业卫生监督:政府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用行政管理手段和医学技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前进行监督.从而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投产后造成作业场所的污染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经常性卫生监督:在政府部门依据职业病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章.卫生标准.运用现代预防医学和相关学科技术.对用人单位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和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等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行为.放射性同位素: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得核素.放射源: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及含放射源的装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转让: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建设项目: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预防为主2防治结合3分类管理4综合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病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病炭疽5人以上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一)应急机构和职务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忽然处理程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合作予以批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违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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