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文)(1994年11月1日)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一、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损坏一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150-2502、损坏一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50-803、损坏一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4、损坏二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80-1005、损坏二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40-606、损坏二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7、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60-808、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水泥路面每平方米100-1509、损坏三级公路:弹石路面每平方米80-12010、损坏三级公路:砂石路面每平方米30-5011、损坏三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30-50212、损坏三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20-4013、挖掘、堵塞公路边沟每米20-4014、挖掘公路上下边坡每立方米40-6015、向公路侧沟排放工业废污水每米5-2016、损坏路沿分隔带每平方米150-25017、运件拖划损坏公路路面每延米10-5018、堵塞涵洞每孔500-80019、损坏水泥桥面每平方米200-25020、损坏干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00-15021、损坏浆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50-20022、损坏驳岸、堤坝每平方米150-20023、损坏墙式护栏每平方米150-30024、损坏水泥封顶每平方米20-3025、损坏钢筋护栏每米300-50026、试刹车费次3027、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3米)每节300-50028、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4米)每节400-60029、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每节500-70030、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以上)每节1000-150031、损坏钢筋混凝土栏杆柱每根150-20032、损坏钢质栏杆柱每根300-40033、损坏钢质扶手每根100-15034、损坏钢筋混凝土花板每块100-15035、损坏人行道盖板每块150-250336、损坏铁质施工标志每块(件)300-50037、损坏分界牌每块500-150038、损坏公路界桩每根80-12039、损坏里程碑、牌每个(块)150-30040、损坏百米桩每根60-10041、损坏指路牌每块500-100042、损坏地名牌每块300-50043、损坏安全标志牌每块150-30044、损坏宣传牌每块500-100045、损坏反光标志牌每块1500-250046、损坏波型防撞板每米500-100047、损坏铁丝网每米300-40048、损坏路面视线诱导器每只100-15049、损坏导向标志、护栏标每根100-15050、损坏水泥杆吊挂式标志牌每块2000-300051、损坏钢质吊挂式标志牌每块1500-200052、损坏龙门式标志每架10000-2000053、损坏道路标线每米50-9054、损坏其他标志牌每块100-15055、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100-20056、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5.1-10CM每株200-40057、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10.1-20CM每株400-60058、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20.1-30CM每株600-80059、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30.1-40CM每株800-1200460、损坏公路行道树地径40.1-50CM每株1000-150061、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CM以下每株10-2062、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5.1-10CM每株20-4063、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10.1-20CM每株40-6064、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20.1-30CM每株60-8065、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30.1-40CM每株100-15066、修剪损伤行道树地径40.1-50CM每株150-25067、损坏或践踏一般花草每平方米20-10068、损坏或践踏名贵花草每平方米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3倍二、清理费1、泼洒矿石、矿碴、砂石在路面上每平方米20-302、泼洒煤灰、沙子、泥土在路面上每平方米5-103、滴漏化学物品、油料、污水粪便及其它污染物每平方米10-204、在公路用地上倒垃圾、废料每立方米100-200三、占用公路路产费1、侵占公路用地平方米/天10-202、利用公路用地平方米/天0.1-0.53、占用公路:水泥、沥青路面(肩)平方米/天3-54、占用公路、弹石路面(肩)平方米/天2-35、占用公路、砂石路面(肩)平方米/天1-26、新开路口改修补偿:汽车专用以上等级公路每米10000-500007、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二级公路每米500058、新开路口改修补偿:三级公路每米1000-20009、新开路口改修补偿:四级公路每米200-500四、说明1、损坏桥涵主体工程,除赔偿实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维护交通的费用外,加收30%的管理费。2、挖掘损坏当年修建的公路及其设施的,按表列赔偿标准再加五倍收取赔偿费;次年的加四倍;第三年的加三倍;第四年的加二倍;第五年的加一倍;自第六年起按表列标准收取。3、损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依次类推。4、损坏公路行道树,按地径超过50CM以上的,每增加地径1CM,增收赔偿费30元,依次类推。5、修剪、损伤公路行道树,按地径超过50CM以上的,每增加地径1CM,增收赔偿费10元,依次类推。6、在行道树上拉钢筋、打铁箍、系铁丝、钉铁钉或利用行道树进行其它作业的,可分别参照损坏或损伤赔偿标准收费。7、新开路口改修补偿费为一次性收取。8、本表未尽项目被损坏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