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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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2012年03月28日星期三18:10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在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首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秦皇岛市共有离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一万余人。按河北省政府要求,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直管县按照省、设区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秦皇岛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该执行标准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这项惠民举措将在河北省全面推开。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认定办法的指导意见为妥善做好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根据秦政[2011]204号、昌政[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的认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发放范围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二、审核认定办法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从教年限认定的依据:1.县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2.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3.原任教学校及其乡镇或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教师证书(代课教师证书)、教师任用通知书、聘书、资格证书、师生合影、工资(工分)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个人荣誉证书及其他学校工作档案资料等。4.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需提供同期原任教学校或其主管部门3人以上的证词(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及现在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三、审核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中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何时在何校任教,任教何年级、何学科,校长是谁,同事是谁(分年度、分学校注明);什么时间,什么原因离开教学岗位,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个人申请须经所在村初步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户籍证明(证明是否农村户籍)。(4)原始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始凭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相关证明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说明被证明人任教学校、起止时间、任教科目等情况,同时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5)由村委会出具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有效证明。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初审核实。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登记,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建立个人档案。对材料不完整的要联系本人补齐材料;对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要由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等办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核查经办人签字;跨县任教人员原则上还应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初审公示。公示期为7天。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认定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然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被举报的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并将查证核实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对公示仍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查证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个人公示信息上签字后,乡镇工作小组将辖区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县认定工作小组。4.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县专项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复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再次在乡镇、村、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5.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将经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的人员信息进行存档、上报。6.发放名单报市教育局、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镇、村、校进行公布。三、其它相关问题1、年满60周岁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2、任教时间有间断的可以累计,任教年限一律按照周年计算,累加后尾数不足一周年的按一年计算。3、如发现上级档案中有涉及申请人的相反证据时,证明申请人所述经历不实,可直接认定申报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被取证对象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按相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规定处理。4、组建档案。物证原件、复印件,调查取证原件复印件要按年份排序,加盖本级或上级行政公章,主要审核负责人签字。外加封面组档装订,和其他申报表格材料一起,每人一个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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