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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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P24)的协同并用经典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学认为,“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亚当•斯密)市场通过“无形之手”即可实现最佳资源配置,政府只能充当“守夜人”,不能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靠市场的力量无法纠正其弊端,又为了在社会范围内协调生产流通,“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以国家为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控经济进程。这就是“有形之手”。四、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以及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物质利益关系。经济法不调整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国家协调“协调”:使….配合适宜协调的手段:法律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原则之一:公平竞争原则1.公正竞争,即竞争者应当公开地用正当竞争手段去进行竞争.(欺诈)2.平等竞争,在竞争中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论权利享有亦或义务承担均应平等,同时,竞争机会均等.(市场优势、行业垄断)3.有序竞争经济法原则之二:适度干预原则政府的作用只严格地发生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不可以损害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竞争性,政府对经济的协调应当在最低成本的基础上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经济法原则之三:平衡协调原则政府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经济法原则之四: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责权利效案例简介1994年,经营湖北菜的“九头鸟”落户京城2002年2月,原“九头鸟”的厨师长石送军、采购部经理石保军、大堂经理吴素玲三人在东三环开了一家取名为“九头凤”的酒家。2002年2月28日,北京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上法庭,状告九头凤公司擅自使用他们的客户名单及菜肴,侵犯了商业秘密及使用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资料,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损失50万2元。200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如下:九头凤餐饮公司使用了和“九头鸟”相似的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贴等行为都侵害了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案例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思考:某厂是否应该赔偿?《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某厂是否应该赔偿?不应该,因为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企业(P114)1.企业的定义: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社会实体。经营营利:谋取物质财富,资本增值。2.企业的种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3.个人独资企业(P115)独资企业是以一个自然人投资,并对企业事务有完全控制支配权的企业。独资企业的投资自然人完全依据投资人的自我意志进行经营活动,享有企业的全部收益,并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投资人不仅要以全部的出资额为企业清偿债务,而且还要以他的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4.合伙企业(P116)合伙企业是两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思考: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有没有约束力?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该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35.公司(P117)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定的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于投资股东的财产,投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投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参考案例甲乃金融界巨亨,2005年出50万元与朋友投资成立了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06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钢材的合同,货款为150万元。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价款。为讨要货款,B公司将A公司和甲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于法院。B公司提出,之所以列股东甲为共同被告,是因为相信甲的资力,否则他绝不会与A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原来B公司以为有甲这棵“摇钱树”在,即使A公司无法偿债,他也可以向甲请求偿还价款。问:B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公司成立后,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行为的责任由公司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公司的债务认作是股东的债务,从而要求股东偿还。为成立A公司,甲已投资了50万元,按照有限责任原则,甲股东对A公司的出资责任已经履行,A公司将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故B公司主张由甲承担A公司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也不能将甲列为被告。6.公司的主要种类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4案例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李某表示,他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问题: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引例分析1.甲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企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确的。2.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3.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黄某的主张是错误的。六、市场准入七、企业市场准入的几种情况(一)许可1.定义(P135)又称核准、审批2.对象:⑴特殊食用商品的生产销售烟酒盐⑵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银行、保险、证券业、学校、医院⑶涉及生产者安全或公众安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5(二)特许1.定义(P135)2.种类:法律的立法规定国家领导人签发的特许状3.对象:⑴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核工业、航天、重要军事工业⑵自然垄断和公用事业管道、电力、铁路(三)登记1.定义(P135)2.对象:一般性的企业九、设立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P136)1名称2章程3资金4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经营场所和设施(一)企业设立要件之企业的名称为什么对名称要有所要求?1.法律意义:(1)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签订合同、诉讼等行为时有法律上的人格意义。(2)企业的名称一旦依法确定,企业就对其享有独占权。法律保护其不受任何侵犯。2.法律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企业的名称能够基本上反映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内江市乡镇企业(集团)总公司从属名称:内江市造纸器材供应公司舟山钟声实业总公司(从属名称:普陀区液压件厂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织: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划?江苏商号?春兰行业?制冷设备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的名称中,可以用自然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太平洋鞋业有限公司6国务院或者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设立的全国性、特大型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业名称中对形式的要求: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民族文字?外文?汉语拼音?数字?企业名称对内容的要求(禁止)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机关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二)企业设立要件之资本1.定义:企业的投资者实际认缴的,向企业投入财产的总额。2.法律意义:(1)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2)企业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物质保证。3.法律要求:(1)资金来源合法(2)资金数额合法(3、500)(3)出资形式合法股东出资形式①货币②非货币财产确定性流动性稳定性非货币财产1实物出资2知识产权出资3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4债权出资5非专利技术出资6整体资产出资出资的比例结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出资案例张某:现金20万刘某: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25万丁某:精通音响设备制造技术,劳务作价15万元音响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No!7(三)企业设立要件之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和实际占用的空间。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能够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的设立目的能够实现的必要的主客观条件。(四)企业设立要件之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1.含义: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系统。2.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工人3.企业主要机构(P159)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或意思机关董事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监事会:公司中专司监督职能的机关经理:公司中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和行政工作的高级职员4.股东会组成:由公司股东组成性质:公司的权力机构或意思机关(1)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2)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定,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必须执行。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或者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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