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训(第八部分)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一)治安管理的工作宗旨、职能及工作内容(二)重点防范部份(三)治安情况处理程序原则(四)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五)巡检的安全保卫工作(六)物业管理记录(七)施工用水、用电安全制度(参考件)(八)施工用火安全制度(参考件)(九)施工安全保卫制度(参考件)(十)施工人员进出安全制度(参考件)(十一)施工材料保护制度(参考件)(十二)施工整改申办规定(参考件)治安管理制度(一)治安管理的工作宗旨、职能及工作内容1.治安管理的工作宗旨搞好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住户和员工的财产及人身安全。2.治安管理的工作职能2.1协助物业总经理贯彻落实保安工作。2.2服从公安部及国家颁布有关治安管理的指示、法规及法律。2.3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2.4宣传教育员工提高全员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2.5控制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2.6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发生。2.7强化安全管理。2.8配合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侦破和火灾事故之预防。治安管理制度3.治安管理的工作内容3.1保安人员应熟悉与掌握物业内各种安全措施的操作及性能,熟悉物业的情况,并与住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就安全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信息,不断完善治安管理体制。3.2严格执行巡逻检查工作,做好巡逻情况记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消除治安隐患。3.3按规定做好门卫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物业,接待好住户之访客,保障区内良好的居住环境。3.4维持好物业内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于妨碍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禁止在物业区域内搞射击活动;制止在物业区内发生的斗殴事件;制止外来因素对物业的滋扰。治安管理制度3.5劝阻安装某些可能误伤他人的设备,或改装、破坏正常的公共设施的情况。3.6记录相关的国家机关联系方法,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在需要时能得到及时的帮助。3.7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强调自身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处理事务要求周密谨慎,以使个别不良分子不敢有窥觎之心。3.8维持好物业的交通疏导及交通事故的防范。3.9对物业内施工改造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及人员安全、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制度(二)重点防范部位1.边界应在物业边界设超过二米高的铁栏或围墙,并应在外围部份安装适当的保安设施。2.照明物业四周及范围内之照明必须充足,以防不良份子匿藏或于外围游荡。3.入口安装适当之安保系统,如以密码咭进出,但亦必须登记清楚进出车辆及访客或其它人等的身份。4.垃圾房/杂物房房内要有充足照明,不用时要上锁,经常视察以防贼人匿藏。5.水管安装于大厦外墙的水管必须装上防爬线等装置。治安管理制度(三)治安情况处理程序原则1.一般治安事件处理1.1保安人员发现非紧急事件时,应将情况经过以书面报告形式详细报告主管和公司,经查实后予以协商解决。1.2对发现的急需跟进处理的事件,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和公司汇报,由主管现场处理,公司予以支持。1.3情况记录予以整理归档,并将影印件与工作报告递交公司。治安管理制度2.一般治安案件处理2.1对当事者作详细的情况了解,并做好书面笔录由陈述人签名认可。2.2一般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理,处理的立场必须绝对公正。处理结果务必要公平公正并作合理结论,最后以书面记录后由双方签名认同。处理结果要求充分维护受侵害一方的合法利益。2.3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调结果,可按当时双方的要求递交国家机构处理。处理结果务必跟进了解,并及时书写报告。2.4记录情况的笔录予以整理归档保存,同时将此影印件和详细的工作报告一齐递交公司留存。治安管理制度3.严重治安案件处理3.1在物业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治安案件,管理处应立即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属外籍人士者向市外管理处和市刑侦处报案;属本国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者向所属区级警署和地区警署报案。3.2作好案发现场的保护工作,设立警戒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或移动任何设施。3.3监视区内之可疑人员并予以控制,收集相关的证词,了解发案情况,至公安人员到场后予以交接,并协助其开展工作。寻找可能存在的第二现场,并予以保护。3.4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抢救。进入现场时应注意用正常动作和进入路线,以免破坏作案痕。伤员在体力能维持状态时,应及时向其了解案犯情况并立即反馈给破案人员。3.5注意控制事态范围,以造成其它住户不必要的恐慌而再发生意外。3.6在报案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治安管理制度(四)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门岗设在物业人员及车辆进出的主要通道口,由保安员负责打岗安全保卫工作。在当值时,对人员、车辆及物品的进出进行控制,做好检查和登记工作。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必须妥善作出处理,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记录。门岗之间必须互通情况,相互协调进行工作。治安管理制度(四)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1.门岗安全管理门岗包括物业进出口、员工信道岗、主要信道岗等。各门岗均为物业人员进出的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保安员一至二名,做好检查及进出人员登记工作。2.物品的进出管理对外来各类物品的进出,各岗必须认真检查,并问清物品所到部位。对危险的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大厦。对物品的出门,必须凭有效的出门单。当值保安员必须做好检查核对及记录工作。治安管理制度3.车辆的进出管理外来车辆运输物品,要强化验证这一环节,仔细检查核导。发现车辆强行闯进闯出、停车则又不接受检查的,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另方面要详细的记录车型、车号及司乘人员的相貌特征,以备诟查。在物业主要出入口要做好车辆的流通工作,防止因车辆聚集过多或急抢进出而造成交通堵塞等事故的发生。治安管理制度4.巡逻工作管理管理处当值的巡逻人员必须对物业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以安全为主的综合性巡查。内容包括物业设备、设施、防火、防盗以及清洁、绿化等各个方面,夜间和节假日应加强巡逻,在巡逻中发现可疑的人或者事,施工现场以及停车位置、各种信道是巡查的重要目标,必须认真仔细。例如在施工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责成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责成停止操作,并做好记录,逐级上报处理。治安管理制度(五)巡检的安全保卫工作巡逻不但可以有效地遏止罪行的发生,同时亦能够预早察觉任何可能发生在物业内的火警、意外或任何设施损坏,巡逻的次数理应遵照主管的吩咐或公司的训示进行。大楼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制度1.以下为一般巡逻时可采取的设备:无线电对讲机传呼机及内置对讲机监察巡逻系统巡逻钟系统巡逻签到簿大楼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制度2当进行巡逻时,职员须要留意以下各点2.1确使大楼所有大门闸或特定地方按指示及程序锁妥。2.2确定所有锁、挂锁及锁具完全完整无缺。2.3若巡逻时发现单位门、闸未锁好,应立即通知有关公司或住户,以确保是人为疏忽或遭人盗窃。2.4巡逻物业内之公共地方,如垃圾房、楼梯、电表房及电线房等,以确保并无人匿藏。2.5巡视物业各主要防线,包括外围外墙、花园及各别墅窗户等是否安全及关闭妥当,以防贼人非法进入或攀爬入内。治安管理制度2.6留意物业各通道之灯光是否足够或需要调校、更换及修理。2.7如发现任何人在物业内流连或举止可疑,应立即加以盘问、记录或必要时知会警方。2.8巡逻停车场时,需留意停车场内一切车辆活动情况,如发现任何可疑或陌生车辆进入,应加以调查及记录。2.9若发现物业设备有任何损坏或个别单位有特别情况,例如水管爆裂、漏煤气、渗水或冒浓烟等情况,立即向上司报告,以安排适当人员进行抢修,以免物业遭受严重损失。2.10留意个别单位之警钟系统(如有)包括警号,及闪灯是否已经被触动,如有可疑,应报告上司。2.11留意物业范围内一切防火设备是否妥当,避免人为疏忽,留下火种造成火警。治安管理制度(六)物业管理记录1.任何有关管理工作的记录,或公司指示文件纪录,必须妥为保存。2.上述记录必须要有系统方式处理,如以日期、地区、事故类型、编号分类等方式。3.物业主管必须确保上述记录完整及准确。4.公司不会容许任何职员疏忽处理及保存物业之记录。治安管理制度(七)施工用水、用电安全制度1.装设各种电气设备(含照明)电气线路必须按(低规)要求安装,禁止擅自拉线,如有特殊原因需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由使用单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经申核批准才能安装使用。2.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证电工进行,并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现场督导下完成。3.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电表,管理处将每月核算并收取电费。治安管理制度4.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5.使用单位对临时线使用结果后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在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监督下拆除及办理注销手续。6.施工单元不得擅自动用消防用水(室内、外消防栓等),以策安全。7.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间,只允许使用管理处规定范围内之水源。治安管理制度(八)施工用火安全制度1.凡参加承包本物业内工程施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本物业内的防火规定。2.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谁承包,谁施工,谁负责的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配合本管理处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的消防工作。3.参加本物业内工程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物业内都要严格执行各政府机构领发之防火有关规定。4.凡物业内设置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动,损毁或移作他用;在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周围严禁堆物,违者罚款人民币20元。治安管理制度5.凡本物业内各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木工间、油漆仓库、机具间及物资仓库,堆放易燃材料或其它贵重物品的部位,负责承包施工的单位都要有明显易见的禁火,并有严禁吸烟牌。6.物业内部的一切作业场所和通道禁止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态度恶劣者以及违章的加倍处置。7.施工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保险丝必须完好,凡有损坏不全的不得使用。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治安管理制度8.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一切明火作业,一律按市公安局、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有关“三级”防火的要求,严禁不经申报审批,不进行防火安全交底(交底包括要求清除周转易燃可燃物,配专人监护和灭火器材,作业完毕后检查清除残余火种等)擅自违章动火。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属单位唆使,纵容或强迫职工违章作业的,罚单位人民币300元。9.施工现场不准违章和擅自拉接电线,安装插座或任意加大用电器具容量使之超过负荷;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及煤油炉。经申报同意使用的电水壶家用电加热器,必须置放于指定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备有灭火器材的才可使用。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并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制度10.砂轮机、砂轮切割机必须置放于安全场所,使用时不使火星溅落至可燃对象、气件、液体上。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11.施工遗留的包装材料、纸袋、刨花、木屑、锯末等易燃可燃物应及时清除(最迟当日下班前),堆放至指定的安全区域,严禁随意倾倒,堵塞现场主要信道以及楼梯信道,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12.对上述违章行为处理,统一由管理处负责进行。如违章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施工单位对所属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严加督促,严格遵守执行“规定”。13.本防火规定自1998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实行。治安管理制度(九)施工安全保卫制度1.凡承包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施工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有2.关法律和本工程有关法律、本工程有关治安、保卫制度。3.凡承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教育,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顺利开展。4.施工前,须至管理处办理施工手续,并留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于管理处,使于核对。5.进入施工现场须持有效证件出入(由本物业管理处发给施工人员,并有本处盖章),严禁无证件进入现场施工,违者罚款人民币10元,并逐出施工现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