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课件-13魏晋南北朝的经济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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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魏晋南北朝的经济与社会一、中古自然经济二、人身依附关系三、南北朝的差异一、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背景城市破坏《三国志》卷五六《吴书·朱治传》注引《江表传》,“中国萧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jìn)相望”。《晋书》卷五六《孙绰传》,“胡戎交侵,神州绝纲,土崩之衅,诚由道丧。然中夏荡荡,一时横流,百郡千城曾无完郛者”。洛阳:《晋书》卷一○三《刘曜载记》,“旧都宫室,咸成茂草。坠露沾衣,行人洒泪”。长安:《晋书》卷五《孝愍帝纪》,“永嘉之乱,天下崩离,长安城中户不盈百,墙宇颓毁,蒿棘成林”。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背景人口锐减汉武帝“元光元年(BC134),始令郡国举孝廉,制郡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宋书》卷四○《百官志下》东汉和帝永元十三年(101),“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卷四《和帝纪》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背景人口锐减“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三国志》卷一六《魏书·杜恕传》《中国人口史》第一卷:东汉三国间的人口谷底大致在2224万~2361万之间。如果东汉的人口高峰以6000万计,则已经减少了60﹪强。虽然远远谈不上是“十不存一”,但也是中国历史上人口下降幅度最大的几次灾祸之一。战乱、自然灾害、建安年间的大瘟疫中古自然经济东汉6000万西晋3000万—3500万东晋1050万—1746万十六国宋1500万—2000万北魏2000万—3500万齐梁1800万—2000万陈1500万北齐北周学者对两晋南北朝实际人口数量的估计以公元6世纪20年代北魏的3000余万人口,加上南朝梁同时期的2000万,南北人口的总数合计已经超过5000万,这是比较保守的估计。——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背景土地荒芜《晋书》卷一四《地理志》,“魏武定霸,三方鼎立,生灵版荡,关洛荒芜”。《晋书》卷五六《孙绰传》,“自丧乱已来六十余年,苍生殄灭,百不遗一,河洛丘虚,函夏萧条,井堙木刊,阡陌夷灭,生理茫茫,永无依归”。《晋书》卷一○九《慕容皝载记》,“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背景交通隔绝“是时,天下丧乱,道路断绝”。——《三国志》卷四九《吴书·朱士燮传》慕容“冲毒暴关中,人皆流散,道路断绝,千里无烟”。——《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中古自然经济战后人口既然锐减,其消费量自然跟着减少,从而对市场上商品的需要自亦大减。复次,土地既然荒芜,其生产量自然大为减少,从而市场上商品的供给自亦锐减。这种商品供给的锐减,再加上交通困难这一因素,情形尤为严重。市场上一般商品的供给与需要既然全部大为减少,交易量自然跟着激剧的减少。这样一来,商业能够避免衰落的命运吗?——全汉昇《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晋书》卷二六《食货志》,“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致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三国志》卷三六《魏书·董卓传》,汉献帝初平元年(190),“悉椎破铜人、钟虡(jù),及坏五铢钱。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郭,不磨鑢(lǜ)。于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后钱货不行”。《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及黄初二年(221),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曹魏:“护军总统诸将,任主武官选举,前后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魏明帝景初年间),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孙吴:“吴末,〔李〕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注引《襄阳记》羊“祜出军行吴境,刈谷为粮,皆计所侵,送绢偿之”。——《通典》卷一五一《兵四》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晋书》卷八六《张轨传》,西晋武帝“泰始(265-274)中,河西荒废,遂不用钱,裂匹以为段数。缣(jīan)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晋书》卷三○《刑法志》,“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贼赃五匹以上,弃市”。《宋书》卷五四《羊玄保传》,“有司检壬辰(东晋成帝咸康二年,336年)诏书: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魏书》卷一一○《食货志》,“天兴初(398),……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自后比岁大熟,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律:‘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至〔太和〕八年,始班禄制,更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太和行钱以后,布帛仍保有货币的机能。《魏书》卷一一○《食货志》,孝明帝“熙平(516-518)初,……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也”。北朝中古自然经济宋武帝永初年间,“时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悉市民铜,更造五铢钱”。——《宋书》卷六○《范泰传》宋文帝“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损无利,故百姓不盗铸。及孝武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于是人间盗铸者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转薄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死免者相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南史》卷三四《颜竣传》南朝全汉昇:当布帛在北朝市场上被用作主要货币来交易的时候,南朝钱币的流通,因为商业比较发达,却日渐重要,大有取代实物货币的地位而代之的趋势。但因为钱币数量稀少、品质恶劣,故仍予实物货币以流通机会。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萧“衍城内大饥,人相食,米一斗八十万,皆以人肉杂牛马而卖之。军人共于德阳堂前立市,屠一牛得绢三千匹,卖一狗得钱二十万”。——《魏书》卷九八《岛夷传》南朝中古自然经济中古自然经济的表现实物货币在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段长时期之内,发生过几种较为特出的情形,这几种特出的情况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一、人口减少,二、城市衰落,三、实物货币之流行。两晋一百五十余年以行使古钱为主,南北朝约一百七十年为铸新钱时期。统计南北朝内共铸钱十九次,此中南朝十二次,北朝七次。铜钱的势力,在两晋南北朝时始终存在的。所以过分强调实物交换的比重是不应该的,但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实物货币在当时的重要。把实物货币与货币经济对立起来,错认了“实物货币”与“自然经济”为同意语。实物货币的流行,虽然不能遽视作自然经济的恢复,但无疑地直接表露出货币的落后及其紊乱。——梁方仲《中国经济史讲稿》二、人身依附关系《韩非子·诡使》:“士卒之逃事状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谓秦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史记·酷吏列传》:汉武帝时,宁成“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户籍—酷吏、徙陵—度田人身依附关系《典论·自叙》:“名豪大侠,富室强宗,飘扬云会,不安其居。”《三国志》卷二三《魏书·赵俨传》,“赵俨,字伯然,颍川阳翟人也。避乱荆州,与杜袭、繁钦通财同计,合为一家”。大族地主虽随实力和际遇而有升沉,但是依附关系却日趋成熟,弃业流亡的百姓,更多地被迫成为佃客、部曲。国家无法掌握日益减少的顷亩和丁口,无力像东汉那样试一试度田,因而租赋兵徭取给无所。这种情况,迫使国家改变租赋制度。新的租赋制度既要适应依附关系发展的既成事实,又要有助于维持自耕农民的数量使之不致进一步减少。——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见《秦汉魏晋史探微》人身依附关系《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定。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玄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人身依附关系分成田租定额田租口赋户调田余庆:建安年间,曹魏想要继续实行以逐个清点人头为根据的口赋制度,是毫无可能的,因此才不得不改行不论人头多少,但以户数为准的户调制度,并把户调绵绢数量维持在不算很高的水平。这样,国家可能较易掌握人户,并从中得到一些好处。但从法理上说,这无异宣告不追究已被隐匿的丁口,只求控制现有人户,使之不继续流入私门。人身依附关系《三国志》卷五四《吴书·周瑜传》,“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三国志》卷五五《吴书·陈武传》注引《江表传》曰:“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屯田客是典型的国家佃客1.不属郡县,由大司农派田官管理2.不承担编户的租调和徭役,将收获物的五成或六成上缴田官3.身份不完全自由,带有强制性唐长孺:屯田形式是对当时通行的封建大土地经营方式的模拟人身依附关系西晋太康元年(280)品官占田荫客制,“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田余庆: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具有全国意义的承认私家依附农民的法令,其法律意义比三国时特诏赐客前进了一大步。可是,承认的另一面仍然是限制。人身依附关系《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课役,擅为奸宄”。《魏书》卷五三《李冲传》,“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魏书》卷一一○《食货志》,太和“九年(485),下诏均给天下民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田余庆:均田制核心是以授田的办法吸引豪强所占的包荫户,也就是“一齐民于编户”。均田制的意图在于消除包荫户。从这个角度看来,均田制可以说是专制国家对民间盛行的封建依附关系的最后一轮大规模的全国性干预。人身依附关系魏晋南北朝其他依附人口类型:部曲、屯田民、军户、吏户、百工户、伎作户、盐户、金户、牧户、驿户、杂户(各类服役于又隶属于官署的人户的总称)等参考论文:唐长孺《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南北朝的差异唐长孺先生(1911--1994)南北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南北朝门阀士族的差异南北兵制的差异南北学风的差异——《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南北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南北朝户口多寡的比较南方户口北方户口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差异南朝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十六国至北魏前期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均田制的施行南北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差异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北朝商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南北差异的地域及历史因素南北朝的差异南北朝的差异在户口问题上南北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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