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水利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守则第一条保密守则第二条国家公务人员保密守则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第四条保密干部工作职责第五条专(兼)职保密干部岗位职责第六条保密制度第三章制度第七条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保密工作的领导和保密专(兼)职干部工作制度第九条学习制度第十条保密检查制度第十一条调查研究制度第十二条领导及涉密人员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密件、密品管理制定第十四条涉密会议保密制度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制度第十六条、人事、劳资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计划、统计和财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九条、文秘人员保密责任制度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复印、打字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二十二条、收发、通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二十三条、小车司机保密岗位责任制度第二十四条打字复印、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制度第二十五条泄密事件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水利局机关使用计算机保密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档案保密制度第四章计算机与网络第二十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第三十四条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维修和销毁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第五章其他第三十八条定密工作程序第三十九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涉密电子、通信、办公自动化设施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第四十二条保密人员应享受的权利第一章守则第一条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二条国家公务人员保密守则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国家秘密。九、非经批准,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十、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一、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稳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二、从自身优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保密工作讲话,认真学习各项保密法规,熟悉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范围和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中的重要责任;三、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保密法律和各项保密规章,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部属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四、从全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本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了解和掌握分管领域的保密范围,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开展到哪里;五、经常研究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六、大力支持查处失泄密事件,严格执法执纪;七、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保密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支持和参与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第四条保密干部工作职责一、直接对本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抓本部门、单位保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抓好《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和配套法规、文件的落实、宣传教育及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的建立;三、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保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保密业务知识,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四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各项保密工作,对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协助本部门、单位领导加强对本单位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施的保密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六、做好本部门、单位的依法确定密级;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五条专(兼)职保密干部岗位职责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二、负责起草部门年度保密工作总结,拟办一些主要的情况汇报等综合性文件材料。三、负责单位文件的收发、呈办、平时立卷、年终归挡、销毁工作。四、遵守各项保密文档制度,严格手续,做到及时、准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五、负责各种保密书刊资料的征订,收款及分发工作。六、负责保密宣传、教育、编写《保密信息》和《保密日志》黑板报及其它宣传资料。七、负责录像带的播放、借用(只对组织不对个人),严格保管借用登记制度。八、深入涉密单位,调查研究。履行保密工作汇报制度。九、检查和审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具的管理工作。十、负责节假日和专项保密工作检查。十一、负责保密工作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制度第六条保密制度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二、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性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三、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四、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五、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六、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七、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八、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九、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十、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十一、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十二、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十三、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十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第七条保密工作制度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面正确地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及时将工作情况向有关领导请求汇报。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掌握、深刻领会保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须向领导说明去向,值班期间,坚守岗位,有事及时请求汇报。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五、年底对保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第八条保密工作的领导和保密专(兼)职干部工作制度一、保密工作领导及保密专(兼)职干部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保密学习,增强保密观念。二、单位的领导和保密人员要了解本单位工作中,那些属于秘密范畴,并且在工作中要加强保密意识,防患于未然。三、保密工作年初要有计划,按要求记好月志,并经常检查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年底要有总结。四、单位一经产生密级文件,保密人员一定要按要求进行划密确定密级和期限,如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县保密局请示、汇报。五、秘密文件不能放在桌子上,一定要存放在柜子里加锁,人离开办公室一定要把门和窗关好。六、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传阅要有签发手续,不能善自扩大阅读范围。七、本单位的涉密文件要有专职保密人员拟稿,并报领导签发,起草时要用钢笔,格式要规范,按规定划密,确定秘密。八、领导阅读完秘密文件后,要及时交给保密人员,不能放在桌子上,或随意带家积存。九、涉密人员调动时,必须将涉密文件、资料交清,不能私自带走。十、秘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读,不能在公共场所,私人交谈中谈论文件。十一、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县保密局反映,并协助有关单位部门查处。十二、认真做好秘密文件的清退和烧毁工作,做到清退和烧毁有清单,烧毁文件时,须经领导审查批发,两人监烧,个人不得烧毁秘密以上的文件。十三、秘密文件及内部刊物,资料不得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第九条学习制度一、集中学习随同办公室一并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进行。二、学习内容:1.政治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主,结合形势和各项工作任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和调兵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修养;2.法制学习:以“法制进机关”工作为契机,学习《宪法》、《保密法》、《公务员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3.业务学习:以理论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水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业务环节的学习力度,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学刻苦的良好学风,遵守学习制度,按期完成各阶段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任务。四、学习形式以集体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与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第十条保密检查制度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项保密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也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三、检查内容:保密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干部执行保密领导责任制情况;保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保密宣传教育情况;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涉密载体管理情况;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管理开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等。第十一条调查研究制度一、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二、经常深入到各涉密单位了解动态性、苗头性的情况。三、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第十二条领导及涉密人员工作制度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的业务中,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保密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