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共3页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清华大学信息大楼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大楼内所有门禁卡的管理。二、门禁卡的申请及权限变更第三条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用卡包括:(一)清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校园卡;(二)清华大学学生注册中心制发的学生校园卡;(三)清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临时门禁卡。第四条信息大楼门禁权限申请单位仅限于信息大楼入住单位,或经服务管理小组上级领导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信息大楼所属入住单位未领校园卡的合同制人员、校外兼职人员等需要在信息大楼内工作并申请门禁卡的,须认真填写信息大楼门禁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所属一级单位审批并备案申请人信息后,交信息大楼服务管理小组办理,同时收取押金100元,开具押金条。第六条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权限,须填写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有关的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联合办公室审批,交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办理。临时门禁卡按清华教工校园卡处理,填《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表(教工)》办理。第七条申领临时门禁卡的单位有责任对本单位申领的临时门禁卡进行有效管理,及时维护临时门禁卡的权限和有效期以及人员变动情况,不得冒用他人申领的临时门禁卡,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通报服务管理小组。外校学生的门禁有效期参照学生交流计划设置,兼职人员有效期可参照聘用协议期限设置。三、门禁卡的使用第八条持卡人进出信息大楼按照《信息大楼出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九条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办公室与实验室。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协助开门者,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协助开门。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共3页四、门禁卡的挂失、回收第十条为了保护持卡者的利益及系统的安全,门禁卡丢失的,应立即由本人通过电话或者到信息大楼服务管理小组办理挂失登记,由信息大楼服务管理小组负责撤消挂失卡的相关权限。电话报失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挂失登记手续,挂失登记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卡者本人负责。第十一条如拾到他人信息大楼门禁卡的,应及时交到信息大楼管理小组。第十二条临时门禁卡押金收据妥善保管,临时门禁卡退回时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持卡者在调离信息大楼工作单位前,须到信息大楼管理小组交回信息大楼门禁卡,方可办理最后的离职手续。如门禁卡损坏、丢失,须支付30元工本费后退押金。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信息大楼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信息学院2009年11月10日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共3页信息大楼门禁卡申请及变更流程基层单位主管服务管理小组基层单位填写申请表信息大楼临时门禁卡申请表审核缴纳押金审核领卡登记押金条退卡登记退押金押金条结束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表(教工)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表(学生)变更门禁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