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荣内容纲要一、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二、信贷业务基本分类三、调查审查要点四、小企业贷款风险及控制第一部分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办理业务的前提;信贷工作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业务发展中开展制度创新。对商业银行要求(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存贷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的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6、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7、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信用社贷款制度是办理各项贷款的基本依据和贷款的重要规定,包括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信贷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一、贷款对象:决定了贷款投向,规定了贷款的范围。对银行而言,贷款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行业产业政策、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决定。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一般农户、自然人其他)。二、贷款条件:是指贷款对象具备什么条件才有资格从银行取得贷款,是对贷款对象的进一步的选择。自然人一般农户:(一)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二)居住在经营社的服务区域之内,且有固定住所;(三)在居住地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遵纪守法,诚实正直,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人其他(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合法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在信用社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四)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六)经营社要求的其他条件。企事业法人(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发展规划的要求,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以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并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和资产负债率;(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授权或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2006年公司法修订以前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公司法修订后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70%。修改理由: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便利公司的投融资活动,适应放宽对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七)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结欠贷款本息已清偿或落实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八)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申请票据业务的必须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有关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合同,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九)经营社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贷款人(银行)的权利与义务四、借款人(客户)的权利与义务五、禁止贷款对象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土地使用等许可,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比例低于国家规定要求;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7.严禁对在征信系统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对金融机构有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发放贷款;8.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应注意的问题1.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还要对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等情况,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审查。2.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要从严审查。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人员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3.贷款前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的贷款,要对其关联企业进行审查,防止其为无贷款能力的关联企业进行融资。4.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5.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6.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未经授权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无效。7.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不得对其分公司发放贷款(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除外)。8.必须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历史和过去信誉的基础上,不得因为借款人一向按时还本付息而对其新的借款放松审查。10.对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加强了解。对通过借东补西、连环借贷或用其他来源不明的资金归还贷款的客户,其新增贷款必须从严审查。11.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铺底资金或转借给关联企业作为铺底资金;12.借款人将短期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第二部分信贷业务分类贷款种类:贷款种类是银行开办的具体贷款业务的项目。它的设定既受到贷款经营原则、国家产业政策的制约,又受到银行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它的内容直接反映银行贷款投向的经济结构、期限结构和行业结构。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贷款产品也日益多元化,做好贷款分类是加强贷款管理的首要条件。具体分类:贷款按资金来源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贷款按组织形式分为普通贷款、社团贷款和银团贷款贷款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信用社只发放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贷款。应综合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和已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证和抵押)余额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额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依法可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特殊业务品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依法可设定质押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抵(质)押贷款,应当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抵(质)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取得方式、取得价值与评估价值比较、变现时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变现费税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种类抵(质)物的抵(质)押率。具体比例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按会计核算归属分为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表内业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业务包括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按人民银行及我社相关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得超过3年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按放款对象分为公司类和个人信贷业务信贷业务按性质和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信贷品种。(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主要方法)1、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特殊业务品种:过桥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注意事项: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职工集资建房贷款均属房地产开发贷款范畴;2、流动资金贷款:农业、工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生产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特殊的业务品种:农副产品收购封闭运行流动资金贷款注意事项:按银监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解决建筑安装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资金不足,主要用于备料、季节性物资储备、购置设备机具、其他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3、法人类其他信贷品种: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注意:贷款总额与融资总额的概念个人贷款1、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农户联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特殊信贷业务品种:聚财创富、商户联保贷款等2、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代发工资账户权利质押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第三部分调查审查的要点一、主体资格审查1、《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审。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的《营业执照》不能作为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2、法人情况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申请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且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之内。4、企业的设立程序和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5、对采用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要点a、全面审查申请人的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法律文件;b、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c、承包方和承租方的经营权限;d、贷款偿还责任的承担主体;e、用信期限一般不能超过承包、租赁期限。6、借款人经营资格的审查主要包括行业特许经营和资质要求行业特许经营证: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行业特许经营证明。行业特许经营证明不能存在被吊销、注销和声明作废等情况。主要有:(1)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学许可证》;(2)医院: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收费公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站收费的批准文件;(4)从事土地开发和土地储备的企(事)业法人:应当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土地开发和土地储备的批准文件;(5)从事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7)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产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产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8)矿产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