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一、贷款第一责任人管理《中国ABC银行贷款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贷款第一责任人的概念在行使建议发放或批准项目贷款权力的前提下,相应承担审查、监督、管理和回收该项目贷款的主要责任的本行信贷人员、国际贸易项目下融资人员及批准发放违规贷款的行长或经理。第四条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范围一.对于按本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的贷款,从初始调查至审查、审批过程中,第一个书面建议或同意发放贷款的经办人员;二.对于无授权放款、超越授权放款、未经上级行批准的以贷还贷和展期贷款、对上级行审查否决后以化整为零手段变相发放的贷款,均视为违规贷款,无论其是否逾期,批准该贷款的经办行(部)的行长(主任);第四条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范围•第五条对于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项目,其推荐人若是本行系统内人员,且对贷款决策有影响作用的,则要求推荐人共同承担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所推荐的项目逾期时,按照本办法中对贷款第一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对推荐人进行处罚。第六条贷款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贷款项目的调查和初审工作。二、贷款审批前后有关情况的落实工作。如确认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落实抵押物、质物的财产登记、公证、保险、移交和保管等手续,落实贷款主合同及附属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条款并在各个合同上角签;国际贸易项下融资还须进行单证和贸易合同审查。三、贷款的监督、管理和回收工作。贷款第一责任人的权力第七条贷款第一责任人通过调查,对效益好、回收有保证,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项目有推荐、建议发放的权力;对于诸如人情贷款、行政干预贷款等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及违规贷款有否决和拒绝签字的权力,并免予承担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第八条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罚违规贷款对贷款第一责任人进行免职、限期坐催、从重处罚。按贷款逾期原因分以下三种类型执行:第一类逾期贷款系指:l.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导致决策失误,形成逾期者;2.按照本行要求测算不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而发放的贷款并形成逾期者;3.贷款发放后,监督管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或不执行决策人的正确决定而造成逾期者。第八条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罚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对贷款第一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原则是:l.贷款逾期3个月后不能全部收回者,停发贷款第一责任人奖金,并限其在拖欠本行贷款的单位坐催3个月,清收全部贷款本息。2.坐催期限过后,仍不能清收全部贷款本息者,只发给其基本工资,并令其待岗6个月,清收全部贷款本息。3.待岗期过后,仍不能清收全部贷款本息者,只按当地标准发给最低生活费,同时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直至辞退。第八条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罚第二类逾期贷款系指:调查报告真实,材料完整,贷款跟踪、检查及时,问题反映准确,只因市场或企业内部的非正常变化形成贷款逾期者。发生上述情况者,对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作适度处罚。原则是:限期清收;限期内收不回者,降级使用或列入试岗。第八条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罚第三类逾期贷款系指: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逾期者。发生上述情况者,若贷款第一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经上级行认定属实后,可不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但仍应负责该笔贷款的催收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责任的追究•第十条已确认须承担逾期贷款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后在行内调动的人员,仍负有对原经办贷款的监督、管理及其本息的回收责任;对申请调离本行系统的,应责成其限期收回由其承担贷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逾期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第十一条贷款管理相关责任人制度本行实施贷款管理相关责任人制度,对行长、主管副行长、信贷部或国际部经理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作分别处理:一、对于经办行(部)的行长、主管副行长或主任,当贷款逾期率超过上级行下达的逾期率指标一个百分点时,停发奖金;超过三个百分点时,只发给基本工资。二、对分行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审查人员,当贷款逾期率超过该分行控制数而低于总行核定数时,停发奖金。三、对分行主管副行长或信贷部经理或国际部经理,当经其权限内批准的贷款发生逾期,并经认定属贷款决策失误时,停发奖金,降级使用。四、对分行行长,当分行贷款逾期率超过总行核定数,并未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时,停发奖金并降级使用。信贷计划—贷款规模管理贷款规模管理的含义;贷款限额控制的弊端是:(1)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积极性。当金融机构有超额准备金时,因不能多存多贷,只能存入人民银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积极性;(2)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贷款规模条块分配,难以搞活资金流通;(3)贷款规模的分配难以科学化。影响资金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4)灵活性差,缺少弹性。(5)产生不公平竞争。信贷规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难以管理,商业银行也往往变相绕过贷款规模,发放贷款,信贷规模管理难以有效。贷款规模的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难以有效。因为:1、仅管住贷款,不一定能管住货币。2、管住国有银行的信贷规模已不足以调节社会信用总量。3、控制信贷规模只能控制货币供给总量,不能控制货币供给量的结构。4、从银行体制来看,如果银行继续受到规模的约束,则可能有两种结果:其一,如果信贷规模不足,银行利益驱动下的扩张机制,必然通过金融创新活动绕过贷款规模管制。前两年的“绕规模经营”就是例证;其二,如果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中央银行规定的贷款规模用不出去。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性指标:(一)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核心资本÷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4%(二)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8%呆滞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5%呆帐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2%(三)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50%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四)备付金比例指标1、人民币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5%2、外汇指标。(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库存现汇)期末余额÷各项外汇存款期末余额≥5%(五)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拆入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4%;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六)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等)资金运用期末余额÷外汇资产期末余额≤30%(七)国际商业借款指标(仅对外汇考核)(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资本净额≤100%(八)存贷款比例指标1、人民币、本币合并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75%2、外汇指标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5%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九)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1、人民币指标。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余期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存款余额≤120%2、外汇指标。余期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期末余额÷外汇贷款期末余额≤60%;(十)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1、人民币、本外币合并指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2、外币指标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本讲讨论题1、简要评价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2、简要评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