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第二节电子合同的成立第三节电子合同的生效第四节电子合同的履行与违约2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一、电子合同的概念二、电子合同的特征三、电子合同的分类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3一、电子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合同法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2、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5二、电子合同的特征1、电子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2、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3、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6合同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1、合同内容2、合同的载体3、合同签名或者盖章4、合同文本的交换方法7电子合同的不足1、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2、电子数据证据保存的局限性3、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8三、电子合同的分类1、信息产品合同和非信息产品合同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2、点击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和以电子邮件(E-mail)订立的合同根据电子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补充: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和信息服务合同9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1、传统书面形式的功能2、按照书面形式的要求,数据电文显然不可以直接归入书面形式的一种10(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承认1、扩大解释法我国《合同法》采用了这种方法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2、功能等同法11(1)功能等同法的概念(2)功能等同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的形式、签名的方式和技术以及文件的完整性和认证性等。(3)理解和适用“功能等同”原则时应注意的几点12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确立功能等同原则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equivalent)”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根据起草者解释,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13功能等同法的一个前提认识是:“就数据电文本身来看,不能将其视为等同于书面文件,因为数据电文具有不同的性质,不一定能起到书面文件所能起到的全部作用。”这也就是说,功能等同并不是“数据电文”替代纸面文书或完全等同于纸面文书。事实上,示范法也没有打算确定一种相当于任何一种书面文件的计算机技术等同物。14正因为如此,采用功能等同方法时,也参照现行法中书面文件不同层次的要求,对数据电文规定了不同层面要求,有些只是书面的最低要求,不应等同于更严格的要求。也正是鉴于这样的考虑,示范法分别对书面、签字(认证)、原件采用功能等同的方法,确定其标准,而不是确定数据电文等同于纸面文件的一揽子标准。15等同原则由三项原则构成:(1)数据电文等同于书面;(2)数据电文的签字要件:只要使用一种方法来鉴别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并证实该发端人认可了该数据电文的内容,即可达到签字的基本法律功能(第七条),可以说,电子签字等同于传统签字;(3)数据电文原件标准:达到第8条规定的要件的一项数据电文功能上等同于原件。两项:初次形成后保持完整性;可视读。16案例: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E-mail:jrsy@jrsy.com.cn)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邮箱E-mail:h-ymz@online.sh.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17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8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并给予妥善处理。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19第二节电子合同的成立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二、电子合同中的承诺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确认收讫规则20一、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一)一般原则1、要约概念和成立要件2、要约的生效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4、要约的失效21(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分2、网络广告如果广告确已构成要约,则广告人不得拒绝客户的承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1)普通商业广告(2)悬赏广告:通常认定为要约22普通商业广告判断的基本因素:(1)根据当事人的意图来确定(2)是否符合法律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3)是否符合要约的规定232、在线交易中的商品展示(1)通过访问网页进行实物交易网页展示商品的行为是要约邀请(2)通过访问网页进行计算机信息交易在网页上展示计算机信息并表明数量和价格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要约。(3)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展示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不论商品是实物还是计算机信息),可以认定为要约。24(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1)由于信息传输的高速性,要约一旦发出,受要约人即刻可收到,要约很难撤回。(2)但是,从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和维护法律的一致性出发,法律应承认要约人撤回要约的权利。252、要约的撤销要约能否撤销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方式,考虑期的长短和受要约人的回应速度是关键。(1)如果要约以电子邮件方式的方式发出,在受要约人回复之前是可以撤销的。(2)如果当事人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网上协商,这与口头方式无异,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是可以撤销的。(3)如果当事人采用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由交易系统自动回复,要约人很难有机会撤销要约26二、电子合同中的承诺1、一般原理2、承诺的撤回在理论上,电子合同关于要约撤回的规则可以适用于承诺的撤回。3、承诺的撤销(1)传统合同中,承诺不能撤销(2)电子商务中,“冷静思考期”有参考价值27三、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1)我国对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均采用到达主义(2)我国《合同法》的规定(3)几个细微之处要注意28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签名法》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9四、确认收讫规则1、确认收讫是指在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以收到的通知。2、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确认收讫规则的应用3、《电子签名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304、确认收讫的法律效力(1)对于发件人而言,收到确认仅可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但并不表明受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2)对收件人而言,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确认收讫仅仅表明收到电子信息,而非承诺。(3)确认收讫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31第三节电子合同的生效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二、电子自动交易三、电子错误四、点击合同32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1、当事人身份的确认(1)确认身份的方法:设定密码、电子签名、文件加密、回电确认等(2)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当事人订约能力的认定(1)自然人订约能力的认定(2)企业或非企业组织订约能力的认定33二、电子自动交易(一)电子自动交易概述1、电子自动交易的概念2、电子商务活动中主要存在三种电子自动交易情形:(1)企业间使用固定的信息系统,即EDI(2)一方当事人使用自动交易系统销售其产品(3)自动竞价交易平台34(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1、电子“代理人”的概念2、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独立的订约能力,它仅仅是当事人设立的一种智能化工具,其行为即是当事人的行为。353、电子“代理人”的要约和承诺(1)在B2B、B2C交易中,电子“代理人”的自动应答功能类似于自动售卖机(2)在自动竞价系统中,是一种交叉要约,电子“代理人”充当交易的平台或媒介364、电子自动交易信息的效力归属(1)电子代理人所发出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归属于电子代理人的设立人,电子代理人出现错误后的责任亦应由其设立人来承担,设立人不得以所发送的信息未经自己审查为由而否认。(2)当事人可以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信息发送的格式、鉴定办法和归属等问题。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电子代理人进行设置,所发送的信息不符合合同要求,原则上接收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37三、电子错误(一)电子错误的含义什么是错误?1、电子错误,是指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使用信息系统而产生的错误或者变异。2、电子错误的构成要件法律所关注的不是交易的哪一方出了错,而是哪一方处于更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哪一方就应当承担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38传统合同中的错误(1)共同错误:缔约双方在某些根本的、基础性的事实上犯了共同的错误(2)相互错误:当事人双方都错误地领会了对方的意图(3)单方错误:一方意思表示错误,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错误的存在。39(二)电子错误的法律调整规则1、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撤销2、根据交易的不同类型来确立相关的规则(1)B2B交易双方有约定双方没有约定(2)B2C交易40B2B电子错误的相关规则在BtoB交易中,相关规则如下:(1)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的情形如果交易双方事先就错误检验程序达成了协议,那么,不按照约定的错误检验程序行事的一方就应当承担因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而约定遵照程序行事的对方则可以不受错误的影响。(2)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第一,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自己所发出信息有变动或错误,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第二,若一方采用某种程序检测到对方所发出信息有变动或错误,应及时通知相对方41B2C交易电子错误相关规则在BtoC交易中的,消费者可以撤销交易过程中源自其本人的错误的电子信息的效力,前提条件:(1)电子代理人没有提供防止或更正错误的机会(2)得知错误的存在后,及时将错误告知了另一方,说明了其不愿受错误电子信息的约束。(3)没有从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4)如果已经从交易中获得某种无法返还于另一方的利益,就不能再摆脱交易的约束了。423、双方当事人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均未发现或检测到电子错误,直至合同履行或履行完毕,原则上合同应有效,除非错误动摇了合同成立的基础。4、基于电子错误导致合同或某一条款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3四、点击合同(一)点击合同概述1、点击合同(click-wrapcontract)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合同。442、点击合同的由来(1)格式合同(2)拆封合同:最初用于计算机软件的销售(3)点击合同:并非仅仅是电子版的拆封合同,它的应用范围大大拓展,并具有部分可选择性。453、点击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