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瓦疃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固镇县瓦疃中学(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固镇县八所中学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库(I包项目编号:GZXCG2016018-1、II包项目编号:GZXCG2016018-2)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评审结果,经学校研究,拟从供应商库中选择两家作为学校食堂原材料供应商(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堂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内容及要求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要的米、面、油、蔬菜、肉类、佐料等食品原料。米、面、油和调味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品牌合格产品;蔬菜必须新鲜;肉类、禽类等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所遵循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等。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任等)。由于乙方提供原材料导致甲方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有责任消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并赔偿直接以及连带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立即终止同乙方的合作。第三条: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蔬菜除外),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除上述要求外,乙方提供的货物到学校后现场称重、过数,甲乙双方经手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货款的凭证。、、、第四条:订货及价格确定甲方以实际需要不定时向乙方订货,但需提前半天把货物品种、数量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告诉乙方。学校每周到批发市场、超市、零售市场(店)进行市场询价一到两次,考虑学校离县城较远,乙方按略高于采购货物当日的批发价(考虑适当的人工工资和运费及税收)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其结算价格取固镇大菜市场上零售价加上零售价与批发价的差价的50%左右;但都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否则学校有权将高出的差额扣除。若经常高出零售价,学校将更换供应商。学校选择的两家供应商,若某一供应商所供原材料虽没高于零售价但多数商品经常高于另一供应商,学校将减少其供货次数、数量,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第五条:供货、交货、验货时间及地点。学校选择两家供应商,供应商隔周按学校所需供货。原则上每天供货一次,考虑目前我校学生较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学校原材料采购成本,暂定每周供货不少于两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紧急订货应在双方商议时间内送达,如果因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货到前联系学校验货负责人到校验货,学校负责人通知相应班主任到场,现场检查质量、价格、称重过数。甲乙双方经手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货款的凭证,一式三联。发现问题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第六条:货款结算甲方每月同乙方结算一次,乙方及时提供货物发票;甲方应在结算后二周内及时付清货款(特殊情况除外)。鉴于学校每月才同乙方结算货款一次,暂收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由于乙方提供原材料导致甲方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扣除乙履约保证金并从未付货款中赔偿学校相关经济损失。本合同从2016年5月1日起生效,2018年7月5日前结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201年月日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