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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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电人资〔2009〕1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各电业局(公司):为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全面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需要,按照建立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促进各类人员优化配置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农电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省公司研究提出了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为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全面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需要,按照建立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促进各类人员优化配置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农电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提出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原则,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工作要求,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升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服务优质、稳定和谐的农电岗位人员队伍,为省公司农网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及农电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中“农电岗位人员”指省公司直供直管农村供电所、农电电费稽核中心、农电配网中心等农电专业班组的人员。本意见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对农电岗位人员的管理。各电业局(公司)可参照本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对控股、代管县公司农电岗位人员的管理。三、政策措施(一)控制农电岗位用工规模,实行农电用工计划审批制度1、加强农电定员管理,促进农电用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公司根据农电优质服务新要求,以及农电发展的实际情况,统一制订并实施《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营业所劳动定员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农电定员标准,为贯彻实施奠定基础。2、依据农电定员标准配置农电岗位人员,有效控制农电岗位用工规模。各单位应根据省公司统一核定的农电定员人数,对现供电所劳动组织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在保证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农电生产、营销工作,逐步推进农电专业化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用人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农电用工规模超员的单位,应结合现有员工实际,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三年内使本单位农电岗位用人水平达到农电定员标准要求。3、加强农电劳动用工计划管理工作,实现农电劳动用工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各单位应将农电用工计划纳入本单位劳动用工计划范围,报经省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单位编制农电劳动用工计划时,应综合考虑农电定员总量、农网建设规划、农网运行维护与农电服务工作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分析,合理测算。省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各单位农电用工计划执行情况,对超计划新增农电岗位人员的单位,除要求予以纠正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明确农电岗位职责范围,规范农电岗位设置1、明确农电岗位职责范围,突出农电岗位人员工作主要内容。农电岗位职责范围主要包括:负责农村10kV及以下配网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负责农村电网客户电能表抄录审核工作;负责农村电网客户电费收缴工作;负责农村电网损耗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网安全用电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网客户优质服务工作等。2、合理延伸农电岗位序列链条,优化岗位设置结构。各单位应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供电营业所岗位序列标准》,按照“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各农电班组专职、兼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要求、关键业绩指标和上岗条件,完善农电岗位说明书。3、结合农电岗位设置,做好农电岗位测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科学、适用的测评方法,客观、合理反映各农电岗位间的相对价值。各单位在农电岗位测评过程中,要细化农电岗位测评流程,组建专门的农电岗位测评专家组,量化测评因素,保证农电岗位测评结果的合理性。(三)实施农电岗位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调整员工结构、优化员工配置1、明确农电岗位上岗基本条件,提高新进人员文化素质。农电岗位人员上岗基本条件包括: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上级指挥和工作安排;达到所上岗位要求的技能等级、专业工作年限和学历条件;取得农电岗位上岗准入资格等。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单位农电岗位新增人员,原则上文化程度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水平,艰苦边远地区县的生产专职电工可招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2、实施农电岗位准入制度,建立农电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省公司统一组织农电岗位准入考试,对农电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考试考核,对岗位准入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不得继续安排从事农电岗位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定期组织农电岗位人员竞聘上岗,杜绝近亲属同所同岗现象(近亲属包括:在岗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优化农电岗位人员结构,提升农电岗位人员队伍素质。(四)规范农电岗位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农电用工劳动关系1、规范农电岗位用工管理,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员工管理制度。各单位应结合省公司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农电岗位混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调整混岗人员管理关系及管理模式,杜绝各类混岗现象。2、规范农电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确保农电岗位人员合法权益。各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好对相关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劳务派遣过程监督,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农电岗位人员用人主体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五)强化农电岗位人员工资管理,统一农电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制度1、规范农电岗位人员工资管理。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农电岗位人员工资管理。农电岗位人员工资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农电岗位工资分配政策、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收入管理制度。2、改革基本工资制度,确保新老工资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通过实施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农电岗位人员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同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使收入分配向责任重、贡献大、技术要求高的关键岗位倾斜,调动农电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在实施农电岗位定员、定岗、定级的基础上,根据农电岗位人员原有基础工资水平确定新岗级中的薪级,再对照岗位薪点工资基本标准确定岗位薪点,确保工资制度改革的平衡过渡。(六)合理确定农网维管费支出比例,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农电岗位人员利益1、合理确定农电岗位人员的工资总额。按照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的来源情况,统筹和规范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农电岗位人员的工资总额及工资附加费用所占比例。根据对农电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科学核定农电岗位人员工资总额。2、合理确定岗位薪点工资水平。各单位在确定岗位薪点工资水平时,要坚持以效益为核心,依据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的收取水平和核定的农电岗位人员工资总额合理确定。3、建立与农电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紧密联系的工资调整机制。各单位要依据农电岗位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其执行的岗位薪级进行奖励晋升或调整降低,形成按业绩和贡献分配的“正向激励”机制。(七)以实施工分制为重点,全面推行绩效管理,提高农电岗位人员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1、推行农电岗位人员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农电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电岗位人员的绩效管理统一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之中,同步考核,同步兑现。在农电班组内部,要大力推行工分制量化考核模式,根据各项工作任务轻重、责任和风险大小、技能要求和艰苦程度等,按照量化和细化原则,合理确定每项工作的定额工分值和相关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严格兑现。2、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各单位要重视农电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农电岗位人员的工资收入直接挂钩。供电所和农电岗位人员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应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工资制度改革暂缓进行。同时,要逐步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农电岗位人员的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上,实现农电岗位人员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八)加大农电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农电岗位人员素质1、制定农电岗位人员培训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农电岗位人员素质提升计划,采取“三位一体”培养模式,对农电岗位人员进行一轮学历教育、岗位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2年底,通过培训考核使公司系统直供直管农电岗位人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达到60%;技师达到4%,高级工达到15%,中初级工达到60%;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农电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任务每年完成25%左右。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岗位资格培训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农电人员,统一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待岗培训。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搭建农电岗位人员成长平台。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农电岗位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对核心岗位人员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进行职业生涯管理。农电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专业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原则,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做到教育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九)依法建立、健全农电岗位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为农电岗位人员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各单位应要求各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按照属地原则,认真执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切实维护农电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各单位必须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对符合参保范围的农电岗位人员,确保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农电岗位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人资、农电、法律、财务、工会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及省公司配套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农电岗位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本单位农电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办法的执行到位。(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电岗位人员队伍的稳定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农电岗位人员思想动态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用工、合理定酬、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好农电岗位人员队伍的稳定问题。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公司。五、其他(一)本意见印发后,川电劳〔2000〕11号文废止,公司原制订的农电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等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二)本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主题词:人事农电管理意见通知━━━━━━━━━━━━━━━━━━━━━━━━━━━━━━━━━━━━━━━━━━━━━━━━━━━━━━━━━━━━━━━━━━━━━━━━━━━━━━━━━━━━━━━━━━━━━━━━━━━━━━━━━━━━━━━━━━━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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